近日,舒城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未经备案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件,对涉案单位进行处罚,从源头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动禁毒工作纵深推进。

11月22日,舒城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企业日常检查中发现,龙潭北路一厂房内设置有化学品实验,且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存有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民警立即传唤该企业法人代表陈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依法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2019年8月份,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备案从合肥市肥东县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约1740毫升、盐酸约*0毫升至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厂房内,2019年11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查清事实之后,民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之规定,经汇报县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壹万元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办结,涉案单位负责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合法经营。(褚程正 皖西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