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大楼联合举行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发布会,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政治委员黄绍明介绍了我区消防救援队伍近况,对《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进行了解读,并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春林、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蓝雁分别接受媒体问答。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政治委员黄绍明介绍《通知》相关内容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主任韦贤日主持发布会
《通知》是我区历史上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保障了在职、残疾、退(离)休,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遗属等四类消防救援职业相关人群,优待措施涵盖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八个方面,充分突出了“政策优、标准高、范围广、分工细”等特点。《通知》在进一步落实了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区消防救援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填补了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之间的空白;及时解决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实问题,在精神层面给予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极大鼓舞,为我区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春林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文件下发以来,全区各地积极相应政策号召,已有709个码头、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网点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149个旅游景区施行“消防救援人员门票减免”政策,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蓝雁回答记者提问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为统领,始终坚持“四句话方针”不动摇、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不动摇、坚持24小时驻勤备战运行模式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不动摇,努力建设全面过硬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
广西日报记者
《通知》的出台,将对我区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消防事业建设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政治委员 黄绍明
改革转隶后,广西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全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着眼“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在救援理念、职能、能力、装备、方式、机制等6个方面全面推动队伍转型升级。《通知》的出台,将对队伍转型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制度层面打牢了根基,有效推动了消防救援职业的长远发展。消防救援队伍作为总书记亲自缔造的崭新队伍,中央专门出台文件,明确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保障。《通知》进一步落实了国家文件精神,完善了落实保障的细节内容,填补了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之间的空白,充分营造了全区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消防救援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得益于《通知》出台,我区今年消防员招录呈现良好势头,申请报名人数超出预招人数8.3倍,达到5648人,本月第一批招录的450名新入职消防员将陆续投入执勤第一线。
二是在现实层面及时解决了系列问题,为队伍转型发展扫清了阻碍。改革以来,消防救援队伍职能更广,任务更重。今年以来,我区消防救援队伍处理警情相较去年增加2000余起,一线的消防救援指战员人均参加救援任务增加10%。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始终坚持24小时执勤备战,时刻奋战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第一线。《通知》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十分关切的八方面保障措施,为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充分支持消防救援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有效解决了消防救援指战员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在子女教育方面,在自治区教育部门积极推动下,今年,我们已有153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子女申报享受教育优待。
三是在精神层面给予极大鼓舞,为消防救援队伍履行职责注入了源泉活力。《通知》是我区历史上首部消防队伍职业优待保障综合性文件,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我们这支队伍改革发展的关心关爱和对消防救援工作的支持肯定,进一步密切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将满怀感恩之心,进一步提振士气,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忠诚誓言,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为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更加英勇奋斗。
中新社记者
《通知》提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执行,那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优待政策?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蓝雁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25日,我厅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五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
一是烈士的子女,二是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三是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四是平时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五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县域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家长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
三是报考普通高中的,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四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根据其意愿安排学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是参加普通高考的,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达到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六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普通高职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自治区专升本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参照驻桂部队军人子女优待办法,优先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七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参照军人优待政策执行。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艺旅游频道记者
刚才黄政委提到,《通知》是我区首部消防队伍职业优待保障综合性文件,那么《通知》出台前,都有哪些优待保障政策?与现有的优待保障政策相比,《通知》有哪些突出亮点?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政治委员 黄绍明
感谢你的提问。消防队伍改革转隶前,我们主要适用的是现役军人的相关优待保障政策。转隶后,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四部保障性文件,分别是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 应急管理部《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铁路出行优待的通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交通出行、子女教育、景区参观、减免税负、抚恤优待等15项优待政策。
我区印发的《通知》严格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职业特点,保障内容全面。《通知》明确的八方面优待保障内容,包括22项具体的优待保障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有关文件已经提出,但尚未出台具体落实办法的职业荣誉、优抚优待和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均明确了各项具体的保障措施;《通知》还充分结合了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点,如在职业荣誉方面提出,各地政府在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在经费保障方面提出,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特点,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
二是突出统一标准,兼顾地区实际。《通知》一方面明确指出,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实际抓好优待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实际,提出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做好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优待保障措施可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通知》执行。
三是突出责任落实,指导作用有力。《通知》对各项优待保障措施责任分工均进行了具体明确,八方面优待保障措施分别对应16个责任单位,14个地市及下辖县(市、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力的确保了政策落地见效。
广西广播电视台1003记者
《通知》专门就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提出参照现役军人执行。在此,想了解一下,具体优待措施有哪些。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春林
《通知》明确:“在职消防救援干部、消防员配偶或消防救援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遗属待遇,按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目前,消防救援队人员在配偶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待保障主要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桂政发〔2014〕30号 )精神执行,主要享有三方面优待:
一是解决就业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参照军人随军标准,对符合条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提供就业安置,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
二是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办微型企业,符合我区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规定,享有行政规费减免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发放补助。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个人。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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