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以来,中央国务院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两次延长承包期,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农民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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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很多人,他们大多数是年轻人,他们在农村长大,在农村有家庭和职业,在农村有儿女,户口簿上都写着农村户口,但他们没有土地。很多农民朋友都在想,我是农民,为什么不给我土地呢?

事实上,这些没有土地的人基本上都是80到90以后出生的年轻人。由于时间问题,他们错过了第二轮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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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全国许多省份都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地方政策。因此,许多新生儿在之后十年内得不到土地。随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纳入法律。

所以现在,如果没有土地,只能等村里有人自愿退耕,因为国家又制定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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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新政策: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其中,涉及到所有没地农民的四个关键点: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坚持续签原则,不分解、不重新划分承包地,确保广大农民原承包地保持稳定。在特殊情况和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普遍要求下,村组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农民个体进行适当调整。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持续稳定75年。

三、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四、农民可以互换土地,引导农户通过村组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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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