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娃向来认为,任何一个老百姓都是没有执法权的。犯罪的人自有法律制裁他,而今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前一句话会不会是悖论?

昨天南宁市马山县某小学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事件的二审结果出来了,喷娃一直在关注这件事,为什么呢?因为该校长黄某一审被判无罪。

我那个无语啊,赤裸裸的讽刺,刺到骨头里。

因为11月29日的抗诉,昨天再次审判之后,黄某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今天三月份,黄某就被指控涉嫌强奸、猥亵了他所执教的两名学生。为什么一审判他无罪呢?

理由是这样的:作证的学生逻辑有问题,所说的话不符合常理,并且不同证人间陈述有矛盾。

真是可笑,“说的话不符合常理”也能作为撤控的证据,我就想问问,是谁的常理?是全天下人的常理,还是某一个人的常理?

至于说证人间的陈词有矛盾之处,鉴于对方都是小孩我觉得有这个可能性,可从什么时候开始,证词有矛盾,嫌疑人就可以无罪了?这个无罪的也太简单了些吧。

因为抗议后的二审,认为一审对言辞证据的逻辑分析出现问题,导致适用错误,并判决黄某强奸罪和猥亵罪,有期徒刑12年。

问题来了,一审二审之间结果差别如此之大,是证据不足还是徇私枉法?如果确认了二审无误,那么对于一审的法官是否需要进行处罚?或者说调查……

说完这些,我们再来讨论强奸两个未成年人12年是否判的短了些。

在该则报道中,喷娃前后查看多遍,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一审可以判黄某无罪的细节说的非常少,只浅谈了几句,无非就是矛盾、不符合常理等。

我就很纳闷,是理由不好说,还是理由说不出来。所以导致报道如此简陋。

对于该起事件,喷娃的看法非常简单,该校长犯事是明显的了,处理也是应当,这没什么好纠结。但大家一定要考虑,如果此事没有当地检察院的抗议和要求重审,那么扪心而问,后果是什么,两个学生的家庭是否有能力改变结局?

那前两天操场埋尸案做个比较,邓世平的家属难道没有怀疑吗?不,甚至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还根据当天晚上挖土机的异动推测出了埋尸地点。但有什么用?学校就是说邓世平携款外逃,其他人也不作证,凭什么三言两语,有人会理你吗?

源头保证河流是否清浊,若水源出现了问题,那水质必定腐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