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市民赵某起诉称:2016年2月,赵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赵某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2018年1月,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李某返还赵某支付的部分房款后,剩余房款未返还。李某收到诉状后,立即提起反诉称: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现已解除,但赵某使用了涉案房屋且房屋在其使用期间被损坏,应当支付2年的房屋租赁费、房屋维修费及折旧费,并且提出要求需要双语法官来审理案件。 李某是朝鲜族,汉语表达能力不是很好,赵某虽然是朝鲜族,但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汉族律师。经安图县法院研究决定,由民庭双语水平高的法官为主审人审理该案,并配备了两名双语书记员记录。朝语庭审一开始进行的还算顺利,但是当李某发表意见时,赵某虽然明白对方说话的意思,却很难正确的向自己的律师转述,代理律师不清楚对方表达的内容,不能全方面阐述己方观点。心细的主审法官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便将李某说的每一句话用汉语翻译给赵某律师,再将赵某律师的意见用朝语翻译给李某,并在庭审中形成朝汉双语的庭审笔录。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明显,李某情绪波动很大,庭审几经陷入僵持。主审法官一面安抚着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纠正当事人的庭审态度,一面耐心的继续庭审调查,深挖案件细节。基于各方面的考虑,主审法官决定在调解方面下功夫。主审法官多次用朝汉双语交叉进行沟通,分析、理顺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关系,探讨和完善各个调解履行的细节和步骤,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和理解。主审法官精通双语的优势在调解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朝汉双语的巧妙转换,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李某表示不再主张其反诉请求,双方对此次纠纷的返还金额也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刘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