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坠河溺亡,买了2150万意外险,为何6家公司同时拒赔?
现在意外导致死亡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风险意识较强的人,就会提前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如果有单位的,老板也会给员工们配置一些团体意外险。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其实意外险的理赔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那么接下来保哥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和大家聊聊,我们在理赔意外险的时候,该注意哪些?意外险拒赔有哪些特殊情况?
一、真实案例
2017年8月底,邹某在一次驾车回家途中,因错把油门当刹车,在途径一座水库的时候,不幸坠河溺亡。事故发生后,相关警方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在排查酒驾和毒驾的可能性之后,调查人员发现,坠河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反而存在加速行驶行为,故认为事故属于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
而在这次事故发生之前,邹某丈夫表示,妻子先后在2017年4月到6月之间,陆陆续续在6家保险公司投保过6份保险,其中她投保了一份寿险,保额300万,此外还附加了长期意外伤害险,保额1000万;一份是两全保险,保额10万,如果自驾车发生意外导致全残或者身故,可得到100万的理赔金。
剩余的4份保险分别是20万、30万、15万和10万,共计750万保额,不过这4份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如果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10倍保额进行赔偿,也就是750万。
随后,邹某丈夫便带着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索赔保额2150万。
然而,6家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分析书,最终以“邹某并非交通意外导致的意外身亡,而是自杀身故”,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故拒赔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邹某家属深表不服,并将6家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院。
但在法庭上,邹某家属一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用来推翻交警开具的事故分析报告书,所以法院认为,“邹某驾车坠入水库”属于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并驳回了邹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二、案例分析
其实上面这起案件,主要争议点就在邹某的是否存在故意自杀“骗保”行为。但从交警开具的事故分析书中可以分析出,邹某在事发当时确实存在加速驾驶行为,而且按照正常人思维,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在短短2个月之内为自己购买2000多万的保险,更何况邹某的家庭并不富裕。所以保险公司会拒赔,并不难理解。
三、案例总结
毋庸置疑,意外险是我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保险,不仅价格便宜,而且非常实用,毕竟每个人的生活难免会出现一点意外。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虽好,但同样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由于是在我们投保意外险之前。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投保意外险,我给大家提两点建议:
(1) 投保之前看清楚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
很多人在投保意外险之前,都存在一个普遍的误区,即买了意外险后,只要发生意外,就认为保险公司一定得赔。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不管是意外险,还是医疗险、重疾险,他们的理赔都有自己的规定。
所以我提醒大家,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只有明确自己的产品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你才知道自己这份产品的真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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