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司法部日前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向生产商和市民征收环保税的建议给出了正式答复。答复称:“我们研究认为,用经济手段和利益调整机制治理过度包装问题,在思路上非常有启发。开征新的税种事关重大,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

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日益严重。以快递包装为例,据有关数据测算,2017年全国快递业消耗包装箱192亿个、编织袋58亿个、塑料袋150亿个、胶带300亿米。这不仅增加了消费成本、助长了奢华之风,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还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不仅分析了商品、食品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等问题,而且还提出了不少具体的措施方案,比如研究制定包装法、向生产商和市民征收环保税等。正如司法部答复时所言,这些建议的确很有启发意义。

针对过度包装问题,这些年我国一方面不断完善标准,如制定修订《快递封装用品》等系列国家标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等,还出台了《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文件。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快速增长,现有的治理措施仍难以对过度包装产生明显作用,需要重新寻求治理良策。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包装法的建议就让人眼前一亮。

笔者认为,现有的一些治理措施尚未提升到法律的高度,相关国家标准基本上都是推荐性标准,整体效力和执行力较弱。一旦制定包装法,由于法律更具强制力,将有效遏制过度包装问题。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还建议对过度包装实施者征收环保税。这不仅可以通过增加过度包装者的成本来遏制过度包装,而且征收来的环保税还能用来修复过度包装造成的污染等损失。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向生产商和市民征收环保税,在笔者看来,征收对象限定得还不够精准、全面。假如只对生产商和市民征税,可能有的企业会逃避缴税,影响征收此项税种的效果。比如说,快递企业并不是商品生产商,但如果其在收寄快递包裹时出现过度包装的情况,也应该纳入征税范围。

显而易见,最理想的征税办法应该是“谁过度包装谁缴税”。无论是商品生产商还是快递企业,电商企业还是物流企业,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其包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环保税。过度包装越严重,就应该交更多的税。如此,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此外,笔者还认为需要对此前出台的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在对过度包装者征收环保税的同时,也应该对积极推动绿色包装的环保节约型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应的鼓励。毕竟,征税不是目的,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