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邳州银杏甲天下小编推送了
邳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
2020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80元
很多小伙伴给小编留言
为啥个人缴费年年都在涨?
今天
小编专门采访了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
为你解答困惑
12月2日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召开
据悉,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时间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筹资标准为不低于8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余资金由省市财政配套补助。确保2020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4.03万人,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参保范围
(一)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我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我市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在用人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参加职工医保,不能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具有我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已从单位参加职工险种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选择办理职工医保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这两项医保不能重复参保。
(三)居住我市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
(四)市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五)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的人员,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六)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户籍尚未迁入我市,且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未迁入方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所有参保人员参保时必须是已在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并具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
筹资标准
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6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余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和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时不需缴费,应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我市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按年缴纳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为集中参保续保缴费期
其他时间,除已落户新生儿,户籍迁入我市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因失业等原因退出职工医保的人员外,不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方式
所有参保家庭成员必须全员参保续保,为切实保证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性,无论参保还是续保,均需凭二代身份证或《江苏省居住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邳州市社会保障卡取卡凭证》)等规定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级政府安排的参保缴费承办单位办理信息采集、费用缴纳等各项手续。
2019年度已参保人员还可下载“徐州人社”手机APP,进行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筹资缴费工作转交税务部门进行承办后,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6类免缴人群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医保精准扶贫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09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免缴人群包括以下十六类人员: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②特困供养人员;
③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⑤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⑦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⑧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
⑨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
⑩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其他低收入救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70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我市户籍且在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的颗粒剂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除外)。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6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80%。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6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900元。
2、门特待遇见下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特待遇
门特病种
起付标准
结算方式(支付比例)
一个统筹年度
最高支付限额
尿毒症透析
1700元
按住院标准结算
13万元
器官移植抗排异
1700元
按住院标准结算
13万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
1700元
70%
8000元
血友病
1700元
70%
1万元
白血病
1700元
70%
8000元
难治性肾病综合症
1700元
70%
80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
1700元
70%
8000元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1700元
70%
8000元
恶性淋巴瘤
1700元
70%
8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1700元
70%
8000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
1700元
70%
2500元
肝硬化失代偿
1700元
70%
2500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
(非透析治疗)
1700元
70%
2500元
肝豆状核变性
1700元
70%
2500元
重症精神病
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支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实行按项目付费,门特起付标准为2000元,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0元,支付比例为70%。
巩固期精神病
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支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实行按项目付费,门特起付标准为2000元,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支付比例为70%。
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上述另一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病种的补助额之60%进行再补助。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90
80
60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65
50000元以上
70
备注:县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未相应升级的,医保仍按照原级别支付;收费标准升级后,医保按升级后的级别支付。
徐州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500元,基金支付比例在徐州市内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应符合我市的参保范围条件,否则不予参保。
符合我市参保范围条件的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按照一般人群参保。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应按一般人群参保要求,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按照办理时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度的个人筹资标准缴费。新生儿成功参保缴费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12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到账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看完这些
是不是对城乡医保有个大概的了解了
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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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辛辛 来源:邳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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