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德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本月起,调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增加“主体工程施工至规划总层数的2/3”“工程二次结构(室内墙体分割)完成”两个控制节点,并降低“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调整后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按工程建设进度分6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2/3、主体结构封顶、工程二次结构(室内墙体分割)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进度达到以上节点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分别为60%、50%、35%、25%、10%和监管终止。

记者杨鸣宇 通讯员 韩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