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聂伟、谢久方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7月起,被告人聂伟、王仕为(另案处理)、谢久方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为手段、以青少年为欺压对象,在犍为县玉津镇、清溪镇等区域内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谢久方个人还实施了强奸犯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聂伟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谢久方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犍为法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为犍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犍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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