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先 后聘任你二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中郝亮任职期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袁娜任职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上述任职期间内,郝亮长期在国外,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袁娜实际主要从事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剑的一致行动人)的行政工作,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
你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1.5 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8 条的规定。本 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