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马上又到了过年的时候,很多人可能已经在计划过年期间要到哪里去游玩,然而不得不提醒大家,安全很重要。现在家家户户都有车,自驾游成了最常见的方式,然而自驾游却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如果走的是一般的公路,安全还有保障,但要跋山涉水就很难。19年过年期间,浙江梁某一家三口开车游玩,在临海的地方梁某试图开越野车涉水过河遇险,妻女溺亡,近日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梁某却坚持认为这是意外,自己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到底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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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梁某带上妻子和女儿外出游玩,女儿只有六岁。开的是一辆越野车,在临海某河流面前,梁某决定开越野车涉水过河,因为梁某自己是越野车协会会员,技术很好,河滩没有河堤,于是梁某开车过河,却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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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在河中行走的时候抓地力不够,水流又十分窜急,最终越野车直接被水流冲走,梁某在驾驶座求救,妻子则抱着女儿逃到后备箱想要离开,最终妻女被水冲走了。梁某被救援人员救上岸,一直到十七天后,妻子女儿才分别被打捞上岸。事发后公检法立刻介入调查,警方立案取证后,12月4日,临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梁某对自己的技术过于自信,导致妻女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然而在庭审中,梁某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事发是因为意外,不是因为自己过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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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梁某来说,一旦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那么将面临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意外,那么梁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正是因此,到底是过失还是意外成了公检法的重要调查目标。然而在实际调查取证中却很难,比如说,当时梁某的妻子刘某是否赞同梁某的做法。如果妻子赞同,那么很大可能就不是过于自信,毕竟有妻子的同意;如果妻子不赞同,那么基本上就确定了梁某过于自信导致妻女溺亡的罪行,然而当时的情况却没办法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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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编认为不管如何,梁某应该考虑女儿的人身安全,从而放弃涉水。我们假设妻子同意梁某的做法,因而对于妻子的死亡来说是意外,然而对于6岁的孩童来说,就算孩子说,“爸爸,我相信你。”最终孩子死亡,梁某也应该负责任,因为被害人承诺只限于出了生命权以外的其它人身权。对于6岁的孩子来说,如果不考虑她的安慰,只考虑妻子是否认同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个孩子可以说就绑架在了夫妻二人身上,完全没有考虑孩子的人身安全。从这一点来看,梁某应该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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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2月4日的审理,法院还没有宣判,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梁某坚持认为是意外事件对自己还是有利的,然而我们相信法院会进行公正的判决。梁某如果有过失的行为,还为自己逃脱罪名,那么更是罪加一等。

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生命可贵,马上又要过年了,希望大家外出游玩不要冒险,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好自己,女性不要独自外出游玩,虽然是节日,但是安全才是一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