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应该是所有的保险产品中理赔标准最为简单的一款产品了,通常来说被保人身故或者达到全残标准,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保额。
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自杀是寿险的免赔条款之一,每年因自杀而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
今天,管家就用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当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赔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案例详情
2014年7月,厉某(化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额为200万,保障期间为30年。
2016年11月,厉某从家中坠楼身亡,当地公安部门于事发当日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指出:经我局法医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即排除他杀。
处理完厉某的事情后,家属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厉某是自杀,不予理赔。
收到拒赔通知书后,厉某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厉某家人的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02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依据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中的“排除刑事案件”等描述,认定厉某为自杀,试图以自杀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仅能够证明被保人存在自杀的可能性,并不能提供被保险人坠楼身亡是自杀的证据,其以此为推测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申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对于保险公司的辩述不予采信,最终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03管家小结
我们都知道,自杀属于寿险中免赔条款,在许多受害人死因无法确定的寿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也多是主张被保人是自杀,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在今天的案例中,保险公司也是认定厉某存在自杀的可能,因此拒绝赔付。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赔的,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其要给出证明被保险人是自杀的证据。
许多不了解这个条款的朋友,在保险公司拒赔后就放弃了继续追诉,但只要选择上诉,保险公司就负有举证责任,能够证明就可以免赔,证明不了,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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