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员工没有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没有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举动,而且各方面工作都做的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要把职工辞退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辞退员工的时候,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时间满6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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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某个员工在企业上班的时间比较久,比如10年以上,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就差不多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而在现实当中,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背上较高额的赔偿款,他们的人事就会搞出各种花招来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些花招五花八门,比如刻意提高考核标准,故意让员工考核不达标;比如明知员工不愿意到某个地方去,还刻意把员工调到那个地方,然后员工不配合就说员工不同意工作安排;还有的企业做的比较狠的,就干脆把员工孤立起来,不给他分配工作,然后没有绩效没有奖金,结果只能领最低的基本工资。

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员工其实都无能为力,但是我觉得大家不能示弱,一方面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与其跟企业耗着浪费青春,不如跟企业主动协商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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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旦遇到企业只给最基本工资变相辞退的情况,大家先要跟企业协商,让企业做出合理的赔偿,如果能够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那当然最好,如果不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那可以适当的跟企业自行协商给一个合理的赔偿,如果双方都觉得合适,那就主动辞职吧,好聚好散。

毕竟对于这种变相辞退员工的公司来说,我认为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公司,就算现在发展的再好,但前景也不太乐观,一个对员工都不负责的企业,你认为他还能对客户对社会负责吗?所以对于这样不负责的企业,我认为与其在那边呆着耗时间还不如尽早离开,趁着自己年轻力壮的时候尽快去找一份更合适的工作。

其次,如果企业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的方案不满意,那大家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仲裁。

如果自己没有违背劳动合同上面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做出违法违规,违背公司利益的一些事情,而且公司一切经营工作都正常,没有出现停产停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故意不给员工安排工作,那企业本身就存在过错的行为。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如果员工完全能够胜任当前的工作,却被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工作,那么员工可以以企业变相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然后再辞职。

不过在这大家也应该反省下自己,如果企业一切经营都很正常,大多数人都能够按照正常的工资发,却不给你安排工作,只给你发最低的工资迫使你主动辞职,那我觉得这里面你本身也有可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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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企业只是一个商业主体,它不是慈善机构,商业主体的核心目的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员工一旦进入企业之后,就必须服从企业的相关安排,不能出工不出力,光领着工资没有给企业创造价值。

如果大家在工作当中有存在怠慢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占着茅坑不拉屎,那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毕竟企业每个月都要给大家发工资,而大家却没有给企业创造价值,这无形当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果大家都这么做,那企业就不要生存了。

而且企业辞退员工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企业是可以直接把员工辞退掉的。假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不能胜任的,企业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同样也可以把员工辞退掉。

所以在企业做出以最低工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们要视具体情况才能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