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高考,兄弟我经过一年的复读生涯,终于考上了大学。

一晃28年过去,现在回想起大学,仍然充满感激,她在四年后给了我一纸法律文凭,让我在今天还能赖以生存;而在28年前,对刚刚考上大学的我来说,更重要的是在不时有了一纸城市户口,自此“鲤鱼跳龙门”,从此从泥腿子成了城里人。

那个年代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可谓天壤之别啊。2019年10月,很多法律人的微信群在传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明传文件《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的通知》。《通知》说,因为“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故“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于今年内启动。”也就是说,今后因人身损害引发的城乡居民伤害、死亡终于“赔偿标准”一样了。

农村人和城里人终于命价相同了。命价相同还有其前的选举权相同,这无疑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我们农民,长期以来只有“八分之一选举权”,1979年修改为五分之一,1995年修改为四分之一。也就是说,长期以来,8(5、4)个农村人才顶一个城里人。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我国城乡居民选举权“同票不同权”的现象,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层面上终结。“1/4选举权条款”废止,城乡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平权来之不易啊!

继续回到兄弟我的事。1991年8月中旬,骑自行车去城里取回了录取通知书。那个年代,高考的录取通知书也不过是一个印有学校校名的普通牛皮纸信封,里面装着简陋的录取通知书和一纸入学须知。也像今天都直接用EMS专递到考生手中,当时是一律寄到学校班主任那里。或许是为了学校便于统计和掌握高考录取结果,但有时就容易发生丢失甚至冒领(被称为中国宪法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就与此有关,而且就发生在我老家山东)。无论是司法还是执法的点滴进步,都是血泪的教训换来!

等通知到手,离开学的时间就很近了。有一项重要事项就是要到乡镇所在的粮所转粮油关系并换粮票,而且通知书明确是全国粮票。这对今天的年青人来说肯定是天方夜谭了,什么叫粮油关系?什么叫粮票?还要全国粮票,难道说还有地方粮票?

是的。当年的粮票分全国和地方两种,全国的全国通用,地方的则是以省为单位,在省内通行。而你要从山东到陕西省,就得换用全国粮票了,因为地方粮票不能出省。当年,我们要凭票供应粮油的,你光有钱都不行,还要有粮票才能吃上饭。或许这可以追溯至1958年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公布施行。该条例确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七项内容。这是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问题、适当控制迁往边防地区的户口问题等某些带有约束性的规定,与1954年宪法第9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规定是否相抵触?在户口登记条例起草和讨论过程中进行了“合宪性审查”的判断:两者不抵触,合乎宪法规定,两者是完全一致的。根据历史资料,这是新中国制定的法律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说明的第一次。(以上资料来源:《户口登记条例:现行有效的唯一由毛泽东主席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载《全国人大》2019年第16期)

拿着录取通知书,当年的老王(父亲)和小王(我)就着手办理入学手续。说来,当年的老王也不过只有42岁,比今天的我还年轻5岁。28年过去,当年的小王已经超过了当年老王的年龄,真是时光不待人啊。

我和父亲骑着自行车驮着一百斤小麦到乡镇所在地的小陈粮所,先是办理粮油关系,印象中这个手续很简单,好像也没有跑到县里的粮食局,估计乡镇粮站的早就盖好了县粮食局的章。看来30多年来也提倡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啊。

还有一项工作就是要用粮食换成粮票,按照通知书要求必须是全国粮票。当年的我吃饭总是吃不饱,是个大肚汉,父亲就想多换点粮票,以防大学里怕他的宝贝儿子饿着,但奈他百般哀求,人家都不允许,理由是国家有定量的。好像是35斤吧?反正就带着国家规定的定量粮票我去了西安。粮票国家有定量,偏偏人的肚子它不按定量来,于是有相当于长一段时间在大学里吃不饱。现在回想起大学,最深的记忆就是吃不饱。当然,凡事有弊就有利,今天90公斤的我也无比怀念当年60公斤的我,这么多的肉都长在了哪里呢?

印象中大约到了1993年,似乎一夜之间,粮票取消了。今天,粮票已经远离了我们的生活,更多是在古玩市场看到。想起来,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许多改革,粮票只是其一。我们正好生逢改革的年代,或许这也正是我们这一代人总是理想高于天的缘起吧?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