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为汉武帝赏赐卫青霍去病的三十万金是黄金还是黄铜而争论不休,事实上在汉朝,赏金就是黄金,特别是在汉武帝时期,功臣诸侯要那么多黄铜也没用:私自铸造钱币,满门抄斩诛灭九族。
一、汉武帝确实赏赐给卫青霍去病五十万斤黄金
按照《史记》和《汉书》的记载,卫青和霍去病打匈奴发了大财:卫青得到一万五千七百户封邑(有他三个儿子的三千九百户)和汉武帝刘彻的姐姐;霍去病得到了一万五千一百户封邑,比卫青爷儿四个只少六百户。除了封侯拜将得封邑,卫青霍去病也没少得赏金:“大将军、骠骑大出击胡,赏赐五十万金。”“此后四年,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
于是有人提出质疑,说汉武帝做了一笔亏本的买卖,而且他也拿不出那么多黄金,所以肯定是赏赐的黄铜。这种说法明显是不懂汉朝法律,也不知道秦汉两朝都有规定:“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
首先我们要知道,司马迁对汉武帝和卫青霍去病都不太感冒,他只尊崇飞将军李广。但即使是按照《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武帝也没有赔,卫青霍去病打得漠南无王庭,不但让边地百姓不再遭受兵火之灾,而且开疆拓土带来的效益无法估量。
卫青因粮于敌以战养战,霍去病见啥抢啥,连人家的祭天金人都抢回来了,司马迁也不得不承认:“元朔元年,驱马牛羊百有余万,全甲兵而还。”“元朔之五年,(卫青)得右贤裨王十余人,众男女万五千余人,畜数千百万,于是引兵而还。”
除了战利品可以弥补军费损失,就是赏金也没用汉武帝自己掏腰包,他有他的办法:“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
请注意,这是鬻爵而不是卖官,汉武帝一次就卖了三十万金黄金,当年他给卫青的赏赐是二十万斤,汉武帝仅此一项就赚了十万斤黄金。
当时开采冶炼技术确实不算发达,但是当时资源丰富呀,山川河流走一遭,没准儿就能捡到一块狗头金——现在黄金比较稀缺,极有可能是因战乱和厚葬而埋起来了。
二、汉代竹简可以作证:金是金,钱是钱
汉朝不缺黄金,我们从敦煌和赵家山出土这两堆竹简中就能看得出来,那上面明明写着罚金是罚金,罚钱是罚钱。
这样看来,《二年律》制定的时候,大汉帝国已经有不少寺庙了,可能也经常着火,所以专门制定了有关火烧寺庙的律条。
牛马肯庄稼的律条,在《二年律令·田律》之中:“马牛羊彘食人稼穑,罚主金马牛各一两。”
张家山汉墓这堆竹简,还原了汉朝详细的罚金条文,而从敦煌出土的另一堆汉简则证明,当时也有罚钱的规定,而且罚钱的数量也是很大的。
敦煌汉简第2011号上就记载了一桩民事诉讼:“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令少仲出钱三千及死马骨肉付循,请平。”
三、汉代金与钱的关系,《史记》《汉书》《后汉书》都有详细记载
《汉书·食货志》这样记载秦汉钱币:“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既外圆内方),轻重以铢。黄金重一斤,直(价值)钱万。铸作钱皆用铜,淆以连锡(就是铜锡合金)。”
《史记·平准书》记载也差不多:“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等,黄金以溢名(孟康注曰:二十两为溢),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从这两段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钱和金的区别。而敦煌和赵家山汉墓出土的汉朝律法简牍,则明确告诉我们:在汉朝,金和钱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向朝廷官府缴纳罚款,用黄金;百姓之间的民事纠纷,都用铜钱解决。
同时透过敦煌和赵家山汉简,我们还发现,在汉朝民间并不缺少黄金,连牛马啃食别人庄稼,都要向官府缴纳黄金作为罚款——很奇怪汉朝法律居然没有规定罚来的黄金是不是赔偿给受损失的田地之主。
按照常理分析,官府之所以罚金,并不是为了弥补田主损失,而是为了惩戒乱放牛马的人——一头牛再能吃,也吃不了价值一金的庄稼。
其实细细想来,咱们不能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汉朝的寺庙。汉朝是没有玻璃的,寺庙也不可能用纸糊窗户,可能当时的寺庙就是几间茅寮草舍,不值几个钱。罚金四两,在当时已经算是很严重的处罚了。
如果换在南北朝乃至唐宋之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庙宇金碧辉煌,僧人两袖金风,要是把那样的富庙烧了,还不得罚个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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