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在勘验尸体

在作验尸报告

仵作在现场勘验

仵作一词最早出现的是隋唐。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仵作行人”。到了宋朝,这类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

《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瞻”。什么意思呢?这说明清朝对许作的地位还是非常认可的,你看给编制,大州县给三名事业编,中州县给二名事业编,小州县给一名事业编,另外,如有条件可再给一至二名的辅警编,但是,总事业编人数不突破,这里招了仵作,其它公安城管事业编人员减少。

仵作,在审理命案中验尸的环节中,其验尸报告的准确性,对知县的审案起关键性的作用。我们现在上了岁数的人员最初接触到仵作这词的是来自二部苏州评弹,一部是《顾鼎臣》,另一部是《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两部作品对仵作这一古代法医都有详细的描述。在验尸时,仵作都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和程序,由于人在死后身体会整体呈现青色,这样就会给辨别尸体上的伤口带来一定的困难。这时,仵作就会在一次受伤的部位上放一些被捣烂的葱白,然后再用撒上醋的白纸覆盖在上面,经过一段时间,伤口就会呈现在白纸上。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滴几滴水在疑似受伤部位,让水自然匀速的滑过疑似受伤的部位,如果水流突然有些停滞不前,那么这里很有可能就受过伤。这些都是检验外伤非常好的办法。那如果要检查内伤,比如说骨折之类的时候。仵作也有自己的办法,他们会先将死者的身体清洗一遍,然后将疑似骨折的地方放在阳光之下,然后仵作会隔着丝绸或者雨伞对那个区域进行查看,只要那里受了伤,一般都是可以看到骨头的裂缝的。

如清未,杨案翻案的关键点,在初审时仵作疏忽大意,事后翻案竟有赖于在刑部供职六十年的老仵作找出致命疑点,案件得以扭转。明清两代规定基层州县官有命案,必须亲自验尸,也就实际上现场指挥仵作勘验。如在《杨乃武与小白菜》一书中,是这样描写仵作向刘知县禀报验尸结论的:一刹时差人忤作等把棺开了。刘知县命忤作好生验明。忤作验了一回,早验出是中毒而死。便报道:“验得男尸一名,头部无伤,胸腹无伤,两手无伤,两足无伤,服毒而亡。”这里仵作用的是外击伤排除法。

明清时期,对仵作还有特别关照:“如果仵作‘三年果无情弊,免其本身徭役。’若有暗昧难明之案,果能检验得法洗雪沉冤者另赏银以示鼓励,有弊者照例治罪。奉旨依议仵作三年无弊事繁之州县赏银十两,稍简者赏银六两。最简者赏银四两,永著为例。”就是说,就是仵作三年没啥工作失误,就不用服徭役,如果他的检验让某个案子破了,那还得到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