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李莹 记者 段佳)俗话说“为朋友两肋插刀”,但如果为朋友的不法行为“插刀”最终只会害人又害己。岳阳县一男子“仗义”协助朋友冒充车主抵押车辆,虽然事后分文未取,但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刘某甲(已判刑)因赌博输了钱,便决定将朋友姜某的小车骗出后抵押“搞点钱”用,并找刘某乙要了刘某乙的身份证照片,伪造一张姓名为“姜某”的假身份证。2018年12月18日,刘某甲将姜某名下的一台大众牌迈腾小车骗走,之后接到了刘某乙,并要其冒充姜某帮其将车辆抵押,刘某乙答应。二人在岳阳县一家二手车公司将该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刘某甲实际所得现金5.76万元。刘某乙在抵押合同和借条上冒充“姜某”签名。当天,刘某甲将所得款中5.7万元用于网络赌博输掉,剩下600元也被刘某甲花掉,刘某乙没有获利。经认定,涉案汽车价值人民币1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乙明知他人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仍提供帮助,本案被骗取的财物达12.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综合其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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