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单方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情形下,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对于处于医疗期和诊断观察期或者三期的女员工、满足工作年限的老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但是,用人单位还有一手大杀器,就是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并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并且对于三期女员工等劳动者也可以依据此条款解除。
其中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于各个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存在差别,法律未对此进行统一规定,而是交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自行规定,并在司法裁判中具体认定。
在具体认定中,除了认定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规章制度制定和告知的程序是否合法之外,还需要判断劳动者违纪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司法实务中如何判断劳动者违纪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案例:员工上班期间睡觉被开除,法院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王久玲与第一电子公司签订有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29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第一电子公司对模范遵守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按第一电子公司有关奖惩规定予以奖励或处罚,具体办法参照第一电子公司指定的《就业规则》执行。王久玲工作时间为两班制,解除劳动合同前王久玲上夜班,负责确保由0.5Mpa气压带动传动马达的高速组装机(型号FF29)正常运行生产,第一电子公司对夜班出勤者给予夜班津贴,并在作业期间安排合理休息时间。
2019年3月5日,第一电子公司发出编号为DSL-TG-1215的《通告》,载明:“2019年3月5日凌晨4点21分左右,第一电子公司干部巡查时发现王久玲公然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此行为违反了第一电子公司《就业规则》中第十一章第3条第7款第23项条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现经第一电子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王久玲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019年3月5日,第一电子公司工会出具复函,同意第一电子公司依据《就业规则》解除与王久玲的劳动关系。
之后,王久玲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第一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又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第一,电子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上班期间睡觉属于违纪,王久玲对此也是明知。第二,所谓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发生率降低到最低,不仅仅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作为劳动者而言必须牢固树立的理念。第一电子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决定了王久玲工作过程中应负更高的注意义务。王久玲负责高速组装机的正常运行生产,稍有不慎则容易引发人身伤害,故王久玲睡觉的行为不仅关涉第一电子公司生产产品的数量及质量,更会直接增加人身受到损害的危险系数。
因此,王久玲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严格管理,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王久玲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违反了第一电子公司《就业规则》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第一电子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此外,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鲁02民终8381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薛彩娥作为监控管理室的值班人员,其工作职责决定其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清醒的状态以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但其连续两天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出现睡觉的现象,是其工作的严重失职,其失职可能导致昌隆文具公司因出现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而蒙受重大损失,昌隆文具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与薛彩娥的劳动合同具有正当的合理性。”
案例:员工上班期间睡觉,单位未能证明造成重大损失,法院认定解约违法
相反,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苏02民终324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在天骄公司未有证据证实聂开军的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的前提下,将其上班睡岗的行为评价为《员工手册》规定的轻微违纪更为恰当。故天骄公司以聂开军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聂开军赔偿金28426.50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苏02民终3314、331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小天鹅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丁雷的行为影响了其本职工作或造成了其他危害后果。故小天鹅公司以丁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丁雷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小天鹅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观点:判断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结合劳动者工作职责和性质具体判断
我们可以看到,以员工在上班期间睡觉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例,各地裁判观点也存在不一致。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期间睡觉,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是可以证明员工睡觉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如果未造成实际损失,则需要证明员工睡觉的行为严重违反岗位职责,或者存在巨大的风险,可能给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不仅需要结合规章制度本身内容,还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具体判断。例如,一般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公司抽烟,单位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明显缺乏依据,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加油站员工或者面粉厂员工违反规定在工作场所抽烟,其性质明显非常严重,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都需要司法裁判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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