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财金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辉县市
豫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9〕181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9﹞319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5亿元用于辉县市百泉镇富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六、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七、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九、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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