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至6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臧某迎为首的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虚假诉讼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窝藏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临沭县看守所公开审理。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臧某迎纠集被告人庞某云、高某、邢某阳、刘某江、臧某东等人,以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暴力讨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以臧某迎为首,庞某云、高某、邢某阳、刘某江、臧某东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
来源 |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 | 孙璐
图片 | 朱辉
审核 | 王韬 李婧一
编辑 | 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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