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是一种公益医疗活动,一般来说都是由医疗机构组织对某些群体进行免费的诊察、治疗,是基层诊所进场进行的一种活动,但是一直以来义诊不受法律约束也不受法律保护,在相关条例上处于空白,因此也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最近豫医会了解到有关义诊的相关管理措施也即将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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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诊要备案

在此之前,义诊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只要实施义诊单位和接受义诊的单位互相协调沟通即可,但是最近重庆市卫健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义诊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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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提出,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义诊活动,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需跨区县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活动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这几种情况不予备案

随着对于义诊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基层诊所来说并不是随时都可以进行义诊了,而且在备案的过程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形时是不予备案的:

1.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尚在整改期间的。

2.收取患者诊疗相关费用的非社会公益性活动。

3.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或违法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4.存在误导、欺骗公众、诈骗钱财等行为的活动。

5.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的活动。

6.妨碍公共秩序的活动。

7.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这三种行为要停止义诊

在义诊的过程中如果有违规的行为也是可以被有关单位强行停止的,具体涉及到三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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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2、超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3、弄虚作假骗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

豫医会认为,义诊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医疗公益服务,各基层诊所、医疗机构不要打着义诊的名号来进行一些销售、宣传工作,这在以前或许是可行的,但是未来义诊逐渐规范化,那么就不会再有这些情况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