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晚11点左右,云南丽江,被打者程某和他的女友邓某受到了朋友的邀请,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参加宴会的一共30多人,待所有人坐定后,就开始吃饭喝酒,其乐融融。矛盾就是在程某和王某之间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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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当地一家酒吧的老板,程某之前去王某的酒吧做过兼职驻唱,两人属于朋友关系。在宴会途中,王某端着酒杯来到程某这一桌,程某看到他过来了,就拿起酒杯,说:“王哥,我敬你一杯。”王某说道:“我为什么要和你喝?”程某为了面子,只好说自己干了,你随意。程某看着王某在自己干了以后仍不打算喝,有些尴尬。这时其他朋友也来劝王某,王某无奈,喝了半杯。

程某认为是自己刚才让王某不开心,想缓解一下尴尬的情绪。等了十几分钟后,程某拿起酒杯,想再敬王某一杯,王某非常生气,拿起酒杯往地上一摔,说道:“我不想和你喝。”桌上的朋友开始劝两人都别动怒,毕竟是来参加喜宴,没必要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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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回到自己那桌,程某跟了上去,想喝他单独聊聊,程某表示他想解开他们之间的误会。对于程某的解释,王某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你一杯一杯跟我喝酒,就是想搞我。”其实程某和王某并没有直接的恩怨,但是程某的女友邓某,之前是王某酒吧的合伙人之一代某的女朋友。程某觉得就是这样件事,让王某对自己有了成见。王某表示:“先不说了,我们进去喝一杯吧,刚才那些不愉快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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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在位子上等啊等啊,就是没见王某来找他喝酒,反而发现王某跑到其他桌子上喝酒去了。他觉得很没面子,就走出餐厅,打车回到了出租房。在程某离开后,他的女友邓某一直在给他发消息,让他赶快回餐厅。程某担心女友喝醉,又打车回到了餐厅。

走在餐厅门口,程某看到王某在和代某说:“我今天就是要摔他的杯子。”邓某看到男友程某来了,就把他往外推,王某也看到了,站了起来,紧接着代某和另外两桌人都站起来了。程某在餐厅质问他们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话还没说完,王、代和其他人就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我就被打倒了,我就在地上找可以还手的东西,捡起来了一个一块长条形的,好像是玻璃,向他们挥舞,王喝多了,没站稳,我就趁机拿着那个武器,往他身上捅。”

通过监控画面,警方查看了当时的过程,程某首先被数名男子围住,然后越来越多的人从餐厅出来,对程某进行了殴打。程某本人有反抗的动作,期间多次倒地,被逼到墙角,后在朋友的帮助下,逃离了现场。而王某和代某捂着肚子,坐倒在地上。

经过鉴定,王某和代某都属于重伤二级,另外还有3人受到轻伤和轻微伤。程某逃离现场后,找到了一个之前教他音乐的师傅,在他家中度过了一夜,第二天,警察找了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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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当地法院作出判决,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王某、代某等人共计27万元。判决书中写着,“程某主观上有侵害他人的非法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的行为。”同时,程某到案积极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作从轻处罚;本案受害人一方先动手殴打程某,存在较大过错,可酌情对程某从轻处罚。

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述,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他的辩护人指出,程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且未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原告王某、代某也不服此判决,他们说:“一审处罚过轻,必要撤销缓刑,给予他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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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认为,程某主观上有侵害他人的非法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处理。

这样的结果,小编也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但有一点想问:“为什么程某不在第一次离开时就带上女友一起走呢?”就程某的说法来看,他已经回家了,但女友还在餐厅,可是说王某在离开时并没有问过女友,做什么事都没有经过思考。明知道王某不给自己面子,自己就不进餐厅,让女友自己出来,然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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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再往前退一点,程某向王某敬酒,大家都知道“伸手不打笑脸人”这句话,可是王某却能直接摔杯不喝,可以看出王某对程某的意见很大。可程某依然不死心,要向王某敬酒,这不就是自讨苦吃么?

至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就由相关的司法机关去查验,不放过坏人,也不能冤枉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