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资料与方法

明末大旱与农民战争的关系,是一个相当古老的命题。几乎所有论述明末农民战争的著作,不仅将战争发生的原因,而且将战争持续的动力都归结为明代末年的特大旱灾。只不过,具体到战术、战役与战略的层面,则不见有细致的论述。也就是说,在前人看来,明末大旱仅仅是战争的导火索,是战争的舞台,而不是战争的“本身”。

所谓战争的“本身”,即指明末农民战争本身就是明末大旱的一部分。换言之,明末大旱本身也是明末农民战争的一部分。灾情的发生、扩展不仅决定的战争的地点与规模,也决定了战争双方的战术与战略。数十万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不仅是旱灾的产物,本身也加剧灾区的灾情,甚至将灾区扩大至非旱灾区域。

关于旱灾的分级与分布,主要来自于《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该图集依据各地地方志的记载,采用五个等级表示各地的降水情况,即1级—涝、2级—偏涝、3级—正常、4级—偏旱、5级—旱。所谓5级—旱,依图集作者的“说明”,即“持续数月干旱或跨季度旱,大范围严重干旱。如“春夏旱,赤地千里,人食草根树皮”,“夏秋旱,禾尽槁”、“夏亢旱,饥”、“江南大旱”等,并设置120个站点,每一个站点代表明代1-2个府的范围。在对各个站点降水等级定级的基础上,该图集绘制了历年旱涝等级分布图。本文仅讨论属于5级的旱灾。

本文关于明末农民战争过程的论述,主要来自于袁良义和顾诚的相关研究。从资料来源上看,袁良义、顾诚等人的研究与《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例如,根据后者,可知从崇祯三年至崇祯五年,河南北部降水正常偏涝,可谓风调雨顺。然而,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称这三年河南分别为旱、旱与大旱,“秋既无收,麦又难种。野无青草,十室九空”。顾诚同意了这一观点。如果依《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李自成等部从山西进入河南,就是从灾区进入非灾区;如果依吕维祺及顾诚的观点,李自成部则是从一个灾区转进另一个灾区。查《豫变纪略》卷1《年表》所载与《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同而与吕维祺所言异。因此,本文依《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确定各地降水状况及灾区与非灾区。

根据袁良义、顾诚等描述的明末农民战争进程,可以在历史地图上标识农民军起义地点及进军路线,形成明末农民军行军路线图。由于明末农民战争规模大,延续时间长,人数众多,派别纷纭复杂,要在地图中标识农民军活动的所有路线,几乎是不可能的。本文描绘农民军主力的主要活动路线。一般情况下,农民军的回程及反复行军的路线,以及非主力部队的活动,不再入图。例如,崇祯五年山西农民军进入河南北部,旋即退回,次年再大举进攻河南;图上只标注崇祯六年的进军路线。又例如,崇祯六年山西农民军南渡之后,山西境内零星部队的活动不再见图。

根据《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从天启七年(1627)至崇祯六年(1633)年,旱灾区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山西、陕西灾情仍旧,但灾区分裂。从崇祯十年至崇祯十三年,旱灾区扩大至整个北中国地区,并扩大至江南部分地区。从崇祯十四年至十六年,旱区从西北地区退缩,东部与南部却有较大进展,不仅包括了黄河以东的华北地区及江南部分地区,还包括赣西、湖南、贵州以及四川部分地区。

以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明时期》中万历十年(1582)各省地图为底图,运用GIS技术,不仅将当代地形图套叠其中,还将1627-1644年明末农民军行军路线图与《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中的旱灾区分四个时段进行套叠,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现象。兹分别讨论如下。

二、“打粮”与“起义”:从天启七年至崇祯六年

1.陕西起义:从天启七年至崇祯二年

天启七年(1627),陕西西安府、延安府南及山西平阳府发生大旱,澄城县郑彦夫等人冲进县衙杀死县令,揭开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

崇祯元年(1628),旱灾区除了覆盖天启元年旱灾区的大部分以外,还扩大到陕西凤翔府、巩昌府、延安府、榆林卫、山西太原府、大同府、北直隶真定府、河间府、保定府与宣府镇。详见图1。延安府府谷县王嘉胤(定边逃兵)、安塞县高迎祥(响马)、清涧县王左挂(延绥逃兵)等相继揭竿,固原、阶州及榆林卫也相继发生兵变。民变与兵变的发生地,基本上位于天启七年至崇祯元年的旱灾区。除了上述领导人外,再从李自成与张献忠的从军经历看,陕西民变主要是叛兵领导的。

崇祯二年,旱灾区包括了除汉中府、西安府及延安府南部以外的陕西全境,以及北直隶之顺天府,而农民军则活动于陕西境内的旱灾区。崇祯三年,旱灾区基本退出陕西与山西。农民军主力则从陕西延安府进入山西平阳府境。直到崇祯五年即1632年,农民军的活动基本限定在灾区范围内,只有崇祯二年农民军的活动进入了非灾区的汉中府境。

陕西南部汉中府位于秦岭与巴山之间。由于秦岭山脉之阻挡,北方冷空气受阻,故在气候带上,汉中属于南方。来自秦、巴山区的水流,汇聚于汉江,流注于长江。陕西巩昌府南部的成县、阶州等县,属于嘉陵江流域,也是长江流域的一部分。崇祯元年,王大梁纠集成县、两当的农民3000余人,攻略阳,逼近汉中府城。同年,来自延安府的农民军也一度进入汉中。在以后的十多年中,巩昌府南部与汉中府一直是官军与农民军的纠缠之地。

阎尔梅称:“寇起于山陕之初,各携其妻孥、亲戚置营中”农民军的大部分应当是军人之家属。起义者与饥民的身份更是无法分辨清楚。陕西巡按御史李应期说:

每一过处所,饥民数百成群,拥道告赈。近且延安之宜、雒等处,西安之韩城等属,报有结连回啰,张旗鸣金,动以百计。白昼剽掠,弱肉强食。盖饥迫无聊,铤而走险。与其忍饿待毙,不若抢掠苛活之为愈。

从“拥道告赈”,到“张旗鸣金”,再到暴动杀官,明末农民战争就是这样形成的。只不过,当起义的农民拖家带口四处觅食时,尽管他们举着刀枪,但仍然可以视为“武力觅食者”。政府筹银十万两,派往陕西发赈,企图通过赈济,将战士转化为农民。于是,从崇祯四年至崇祯十年,不断发生政府招抚叛军,叛军不断接受招安的情景剧。顾诚说:“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流离在外的饥民纷纷回籍领取救济,不少起义军的首领也率部受抚……除了进入山西的以外,留在陕西的各部几乎都接受过明廷的招安。”

这一时期,陕西的农民军及随军家属大约有26万人口,万历八年(1580)年,陕西延安府境共有18个县,加上榆林卫辖区中约1个县的人口规模,合计有19个县单位,共有160万人口,每县人口大约8万余。这意味着,在连续三年遭受大旱侵袭的延安府境中,至少3个县亦即16%的人口不生产,且以“打粮”为生。既便在农民军20万主力东迁以后,留在陕西的农民军仍有6万余人,约相当一个县的人口——这当然是指战乱之后,人口已经大大减少的县的人口。也就是说,陕西境内仍然有3%的人口是掠食者。

由于粮食缺乏,朝廷的赈金又太少,留在陕西的义军旋招旋叛。至崇祯六年,留在陕西的农民军在官军的招抚剿杀下,基本覆亡。

2.山西打粮:从崇祯三年至崇祯五年

山西当局借口防盗,下令闭粜,禁止粮食西运。于是,崇祯三年,老回回等部20万人东渡黄河,进入山西平阳府境,后扩散于其他府、州。进入平阳等地的陕西农民军分属36营。各营之间,也不存在明确统属关系。这是因为,粮食是分散的,“打粮”也应该是分散的。“打粮”者与“起义”者的身份无法分辨。

万历八年平阳府有人口352.6万,加入20万农民军之后,农民军人口占总人口的5.7%。也就是说,与陕西比较,山西的粮食相对充足,不生产且掠食者的比例显然要比延安府低得多。这就是陕西农民军进军山西的理由。

崇祯四年,留在陕西的王嘉胤率部进入山西,却在山西被官军所杀。吉尾宽对王嘉胤与粮食的关系颇有研究。他认为,陕西延绥镇地区的粮食一直依赖山西平阳供应。从山西运粮食至延绥,至少有兴县、临县和保德等几个重要的渡口;而定边逃卒王嘉胤,在崇祯三年以前,多次渡过黄河,进入山西。他的叛乱,“实际是展开在这个延绥镇和山西省间的米粟贩运路或者米粟交易的舞台上”。至崇祯六年,明朝政府封闭了对陕西的军粮供应,王嘉胤集团随即覆灭。即是说,当州县百姓的粮食已经严重短缺时,政府再严格控制卫所的军粮供应,一边招抚,一边镇压,陕西的农民军就无法坚持了。吉尾宽的这一研究,令我们对崇祯初年陕西兵变的性质,有了更深的体会。

20万觅食者在山西平阳等府的活动,加剧了平阳等地的粮食紧张,制造了大批新的饥民。他们成为陕西农民军兵员之最大补给。有记载说:

始之寇晋者,秦人也;今寇晋者,半晋人矣。二、三月间,从贼者十之一,六、七月而从贼者十之三,至今冬而从贼者十之五六矣。

依此,至崇祯四年年末,农民军中有半数为山西农民。他们真的是饥民吗?据图1,虽然自天启七年至崇祯元年,山西南部就已经是大旱灾区,但崇祯二年及崇祯三年山西灾情不再。崇祯三年至崇祯五年,山西基本无灾,雨水浇灌的粮食多成为军粮。也就是说,当山西的社会秩序破坏之后,就会产生大量的饥民。饥民或非饥民都有可能投身于农民军,与政府对抗。

3.突破灾区:崇祯六年

崇祯六年即1633年,山西农民军的活动范围包括非灾区的泽州和潞州。同一年,又进入北直隶的顺德与真定两府。虽然真定府是崇祯元年的旱灾区,但在崇祯三年至崇祯六年,风调雨顺。山西农民军的进入,明显有“趁食”与“打粮”之意蕴。

在官军重兵围剿下,北直隶地区农民军退守卫辉府之太行山区。有记载称:“贼踞林县山中,饥民相望而起。”卫辉府北部的林县与崇祯年间的旱灾无关。所谓“饥民”,实为战争制造的“饥民”。数万农民军进入素以缺水著称的林县,饥民因此而形成。

或有人问,灾区与山区的粮食短缺,农民军为何不进入非灾区或更为富裕的平原区觅食。事实上,崇祯五年冬,李自成曾率部从山西泽州攻打河南怀庆府,试图打开进入非灾区觅食的通道。然而,在非灾区的城市,官军的防御力量强大,城墙高厚,易守难攻;在非灾区的乡村,民众在乡绅的领导下,结寨筑堡,团结一心。有食之区并不一定是合适的觅食之区。关于这一点,下节还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崇祯六年,山西中南部再次沦为大旱灾区。相反,除了崇祯六年的水灾外,此前三年河南北部可谓风调雨顺。崇祯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包括李自成在内的农民军诸首领在河南彰德府境接受招安。5天以后,他们率 4万部众突然从山西泽州垣曲入豫,进入河南渑池。史称“渑池渡”。农民军由此而开始了在非灾区觅食的活动。

三、到非灾区觅食:从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

据图2,崇祯七年,除了山西南部及宁夏卫外,北方无旱灾。崇祯八年,山西的旱灾缩小至潞安与泽州,陕西灾情却覆盖西安及延安两府全境,以及临洮府境。另外,在河南开封府及湖广黄州府北,也出现两片不大的旱区。崇祯九年,陕西、山西境内的旱灾涉及区域很小,却出现在河南南阳府及湖广襄阳府境。总体上看,除了陕西延安府、西安府和山西南部诸府外,这四年的大旱灾情呈零散发生的趋势。

1.老灾区与新灾区

崇祯六年冬,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等通过河南府境西部卢氏山区,从内乡、邓州、淅水南下湖广的郧阳和襄阳,再从郧阳下荆州,另一支从南阳府东折进入汝宁府境。还有一支,西折经山阳、镇安等地逼近西安城,受到阻拦后,掉头南下,经汉中而至四川。

崇祯七年春,因受到官军的压迫,李自成、张献忠等率部从河南、湖广转入汉中。六月,李自成部大败于汉中府东部之兴安州车箱峡,所部仅余不足2万。李自成接受招安,率部经汉中府西部,折入凤翔府境,返回延安府老家。在凤翔,李自成部杀死押解的官吏,重新揭竿,并会合其他农民军,攻打西安、庆阳、巩昌、平凉诸府县城。这就是陕西境内凤翔、平凉、延安及西安等府境内农民军重起的由来。

崇祯七年陕西境内基本无灾。这一年,李自成等部在陕西的活动,即是在非灾区活动。不过,从天启七年至崇祯二年,陕西诸府曾先后遭遇连续两年的大旱,崇祯三年以后,陕西虽然无灾,却仍有农民军的活动,直到崇祯六年,方才平息。所以,陕西的非灾区,本质上是老灾区。崇祯七年李自成部从陕南的进入,让刚刚平静的关中、陕北及附近地区,又变得不平静起来。

由于老灾区不是灾区,所以,粮食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供应。老灾区又是前几年的灾区,亦即前几年的乱区,所以,农民军在这里的活动可谓得心应手。与图1对照,延安府南及西安府北,以及庆阳、平凉及巩昌诸府,仍然是农民军活动的中心。

崇祯七年冬天,一支农民军队从西安府进入河南。有记载称:“贼骑千余西来,立马西郭麦田中。已而大旗飘扬,遥望崖口而南,旌旗蔽空,甲光耀日……”。文中描绘的是一支一度摆脱“打食”形象的生气勃勃的军队,虽然其数量只有千余骑,却是农民军的精华所在。在农民军中,除了机动性极强的骑兵部队外,其余则为机动能力较弱的步兵与家属组成的老营。只不过,同一记载称这支部队“连营数十里”,指的是农民军中的非机动部队,以及军人的家属。

当农民军队伍迅速壮大,人数迅速增加,陕西既便无灾,也很难养活如此多的觅食者。所以,他们不得不向河南发展。河南、湖广及南直隶地区,直到崇祯九年,一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旱灾灾情,是觅食的好地方。

崇祯八年正月(1635年),扫地王、平地王等率部经颍州直抵凤阳。农民军烧享殿,掘皇陵,朝野震动。三、四月间,农民军退回陕西。不过,当时陕西已是“残破已极,灾荒异常”。西安、延安及庆阳部分地区,已经沦为大旱灾区。

农民军的东征与西归,很容易令人联想为一次远距离的征粮行为。虽然有论者一再强调,农民军并不储粮,随抢随食。但我以为这一说法指农民军中机动性强的精骑而言。对于机动能力弱的步卒与家属而言,抢粮—运粮—储粮仍然是必需的。否则不能理解这支部队何以能行军,何以能维持?

大批西归的农民军进入大旱的陕西西安府以后,缺粮只会更加严重。崇祯八年十一月,口粮的压力再次迫使以高迎祥为主力的各部近40万人东出潼关,进入河南。与崇祯六年的“渑池渡”相似,也是大旱驱赶下的战略转移。有资料形容农民军的这次东征:“大队东行,尘埃涨天,阔四十里,络绎百里。老弱居中,精骑居外。”与崇祯七年冬天的“贼骑千余”及连营数十里相比,这次行军的人数明显增加。

农民军的两次东出潼关,令人在粮食与兵员这两个因素之间产生联想。非灾区的河南有着比陕西更多的粮食,而作为老灾区或新灾区的陕西,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兵员。为了在这两个因素之间达成平衡,农民军不得不在陕西与河南之间来回奔波。

从河南府西部出发,崇祯九年(1636)张献忠部一度围攻滁州,逼近南京,又转而围攻凤阳,不克,辗转进入庐州、安庆府境。高迎祥部则由密县、登封至嵩县,又回到陕、豫交界之山区。张献忠、高迎祥部的这次东征,与崇祯八年的东征如出一辙,也是一次为觅食而进行的长距离跋涉。

这一时期,李自成率数部在凤翔、西安、延安、庆阳、平凉、巩昌及汉中一带与官军周旋。因延安、西安两府旱灾,李自成部以巩昌府南部及汉中府作为部队的回旋基地,获取粮食仍然是其战略的中心。按照卢象升的说法,“闯王之贼大约有七万余,妇女可二、三万,丁壮可一、二万,精骑可一、二万”,规模并没有明显增加,但觅食范围广阔。

由此可见,在陕西,以非灾区为中心活动的李自成部,人员的增加不快;而以新灾区为中心活动的张献忠、高迎祥部,兵员及家属迅速增加。袁良义根据元默《剿贼图》与《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之记载,估计渡河前在山西和冀、豫边境的农民军约为20万。至此时,农民军队伍迅速发展到40万-50万人。农民军在新灾区与非灾区的活动壮大了自己的队伍。

2.非灾区的“反人民战争”

从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最值得讨论的应当是农民军在河南、湖广与南直隶的活动。为节省篇幅,本节不再叙述农民军的进军与撤退,重点讨论作为农民军对立面的地主武装及普通民众。采用的资料主要来自以河南为对象的《豫变纪略》,以及以全国为对象的《怀陵流寇始终录》。

从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豫变纪略》中没有一条涉及河南“饥民”,更谈不上饥民从寇。同一时期,《怀陵流寇始终录》亦无河南“饥民”记载。这两组数据或许可以说明,至少在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的三年间,无灾的河南、南直、湖广等地,并没有纷至沓来的饥民成为陕、晋农民军的补充。

却有一类资料说明起义的农民为邻里愤,为乡党恨。例如,崇祯九年五月,就招抚人员解送原籍事,包凤起奉:“今日寇党俾回原籍,乡人指目,一言诟詈,彼不甘心,则原籍不可强之使回也。”乡亲的岐视使得解甲之“寇党”有家不能回。实际上,早在崇祯四年,就发生过比这更为严重的事件。当时,陕西农民军的主力进入山西,留在陕西境内的多被招抚。杨鹤称:“近闻解遣饥民归回原籍,经过镇店乡村,多被居民复行劫杀,以至见在饥民闻而惊疑,迟聚不散,或饿毙中途,或仍复抢劫。” 这是普通民众对于武力觅食者的报复。

“渑池渡”后,农民战争中心转移到了河南。河南出现一批既无强大的政治背景,也无任何功名,但在乡党或族人中有号召力的豪杰。秦晖称之为“平民地主”。其实,平民地主也是人民。他们在抵抗农民军的斗争中,扮演着中坚的角色。所以,他们的抵抗,也可以称为人民战争,或称“反人民战争”。

《豫变纪略》卷2称:

其起于黄河南、北者则老当当、一斗谷、杆子手、宋江、一条龙、小袁营、袁老山、李振海等;而土寨之豪,如刘匾头,张长腿、李际遇、申定邦、任辰、蓝二、李好、张扬、王彦宾、房文禹、程肖羽之徒不与也。

老当当等8人与“土寨之豪”11人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是流动的,是反政府的,而后者则在家乡结寨,是不流动的。一般说来,不流动的土寨之豪不反政府,只反农民军。不过,列为“土寨之豪”的李际遇,后来也演变为反政府武装之首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引文字虽然挂在“崇祯二年”条下陈述,却并不是崇祯二年发生的。

在上引文中,秦晖还从河南的地方志中找到若干不在此名单中的小豪强,属于力量更小的平民地主。如邓州的丁如浣、汝宁的沈万登、襄城的刘铉、西华的金高等,他们大部分“皆里甲良姓”,都拥有土地,或“诸寨村佃”与家丁。在《豫变纪略》中,崇祯八年柘城义士刘心乾筑堡救民即为一例。

陈连营从河南各地地方志中搜集明末清初河南的土寨资料,剔除顺治年间的,得83处,其中若干寨合为一处者,如“五女店、折冲寨等九营十八寨”计为1处。在这83处土寨中,平民建立者计35处——其中涉及到《豫变纪略》所列平民地主有李际遇、刘洪起、沈万登、刘心乾与张长腿等5人,乡绅建立者计30处,官吏建立者计3处,不详者15处。平民地主建立的土寨与官吏、乡绅建立的土寨差不多可以平分秋色。

《豫变纪略》卷3还记载了归德退休官员沈挺之于“村外树寨栅,插旌旗为营垒”抵抗流贼。沈之村寨没有收入陈连营的统计中。沈曾任辽东金州参将,罢官后归居归德州之济阳镇沈村。崇祯八年某日,流贼距村仅二三里,乡邻来投奔者“牛车络绎如流水”,沈于是树栅插旗,令庄客及避难者执兵器,进行抵抗。最后,沈之家丁击溃流贼,保全村寨。

虽然乡绅在建立寨堡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可低估,但究其后,仍可看见政府的手。崇祯八年正月,江西巡抚梁云构奏称:

去岁流寇入蜀,蜀多山寨而少村落,不得不急去豫、楚,不然万家之镇,千家之村,三里一庄,百步一宅,皆无列柳,以自樊到处,皆为战场,宜效边方之制,村镇各一堡,庄宅合一堡,听士民合资自筑,万堡綦列,势联声合,盗贼可自缉矣。

崇祯十年,卢象升奏言:

每州县远近必由之路,近山险则立寨,村落则聚团,寨必有泉可汲,并择其峻隘,团必大村镇,围深壕,布密箐,筑牛马墙,其近团路径,以荆棘、树枝、木石垒断,张毒弩于内,是谓阻寇。

更加细致地描述了寨堡的构成。这令我们推测,渑池渡后,各地普遍出现的寨堡格局,与政府的组织有关。

在乡村的寨堡建设中,绅民合作应当是主要的方式。在城市,官绅合作更为普遍。此诚如山根幸夫所说:“农民军攻打之处,各地绅士与地方官组织乡兵、义军,顽强抵抗,进行反击之例不胜枚举。再有,城池陷落之际,负责防守的地方官及与之合作的绅士,甚至他们的家属妻子儿女,其结局大多是相当悲惨的。” 正因为结局悲惨,所以才要官绅合作,拼死抵抗。于是,官绅合作守城、农民军围城与攻城以及破城后报复性屠城,构成明末战争“守城—破城—屠城”之模式。在河南,进入这一模式的,至少有商城、汝阳、陈州、襄城、睢州、商丘等城,此不详述。

官绅及官民合作,可以南直太和县为例。崇祯七年,太和县知县吴世济在县城及各乡镇编排保甲,“轮次传更守宿”,保卫地方。虽然士绅不在编排之列,但“绅衿亦当为细民之倡”,如果士绅家人也编入保甲,“不但地方赖之,即本县亦邀有厚幸矣”,藉此建立乡绅—百姓的防御联合体。不仅如此,吴世济还将外来客商——尤其是山陕商人“编入里甲,一体应役当差”。所谓当差,就是守城:“先是西人之入籍者,地方乡老已编入甲丁,协守城垣。”这个官—绅—商—民联合的保甲体系,成功地维持了太和城的七年不破之身。

又例如,崇祯十四年二月,李自成部攻打开封未克,城中社会秩序未乱。李自成部撤退之后,三月,祥符县知县王燮在开封城中创立社兵制度,城中分48地方,立84社,“择民有千金以上产者,酌量出兵有差,巨商亦然。每社社兵五十名,择殷实有素行生员二人为长、副领之,外选总社五人,按五所五门,各置一人统之。”在开封,有钱人、商人、士绅与一般城市居民,在政府组织下结成的联盟,保证了第二次与第三次围汴之役中,开封始终不破。

由此可知,在崇祯六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什么陕西与山西的农民军,迟迟不愿——实为无法——进入非灾区。在非灾区,他们有可能遇到来自官吏(官军)—士绅—平民三位一体的抵抗。基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崇祯七年李自成部在兴安州之车箱峡的失败——当地豪强乡民垒石断路,李自成部死亡过半,不得不以诈降来求得转圜与生机。人民战争与反人民战争均展现其伟大的力量。

四、灾区边缘的蛰伏:从崇祯十年至崇祯十三年

崇祯十年的旱灾覆盖了山西全省、陕西西部地区和南直隶部分地区,崇祯十一年的大旱覆盖了河南(不包括汝宁府)、山西、陕西、山东及南直隶的沿海地区。崇祯十二年旱灾在东南沿海稍有收缩,却将北直隶包括在内。崇祯十三年,灾区扩展,北方全部及江南部分沦为旱灾灾区。详见图3。

1.土寇与土贼

从崇祯七年至崇祯十年,《豫变纪略》卷1《年表》的“盗贼犯乱”栏,没有一条有关“土寇”或“土贼”作乱的记载,仅正文中记载崇祯八年虞城“土贼”一条龙作乱事。令人推测这一时期,河南境内不存在“土寇”或“土贼”作乱。

崇祯十一年以后,天旱不雨,河南的大部分地区沦为灾区。《豫变纪略》中有关“土贼”、“土寇”的记载增加。《年表》记载的有叶县刘保儿、新野张白虎、舞阳杨四、一斗谷、一条龙、袁老山、张孟习、千金刘、李际遇,多达9条。再查《豫变纪略》正文,从崇祯十年至十三年,排除官员奏疏所涉“土贼”或“土寇”不计,“土贼”记载有11条。由此可见,崇祯十年之后,河南进入了以“土贼”、“土寇”作乱为标志的人民战争时期。

也就是说,在河南,从崇祯七年至崇祯十年,由于风调、雨顺、无灾,官府组织士绅与民众插栅结砦,抵抗陕西来的农民军。从崇祯十一年至十三年,天旱无雨,赤地千里,土寇蜂起。所谓“蜂起”者,多是那些在崇祯七年至崇祯十年建立的砦堡领袖。这一时期,他们的敌人又是谁?

在结束了崇祯十二年的叙事后,《豫变纪略》卷3又一次提及河南的“土寇”:“是时大旱、蝗,川泽皆竭,濠隍之径扬尘。自是而后,土寇大起如蝟毛。”接着,将土寇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小土寇,“黄河南岸上下千里中,营头不下百余。其倏起倏灭,或为将吏擒斩,或为其徒所兼并,如商邱黄老山、许州蓝大、蓝二、商水哪咤、二字王之类皆不著”。这些“营头不下百余”,“倏起倏灭”的土寇,由于生存的需要,他们之间也会有许多拼杀与火并,时生时灭。

第二种是大土寇,“其尤大且久者,西则有李际遇、申靖邦、任辰、张鼎;南则有刘洪起、周家礼、李好、张扬;梁宋之间则有郭黄脸、张长腿、王彦宾、宁珍、王文焕;其东则有李振海、房文雨、徐显环、程肖禹、戚念梧等,皆拥众以为雄。凭栅结砦,彼此割据相攻杀。郡县从事率为其耳目,有司不敢过而诘焉”。这些“尤大且久者”,是力量更为雄厚的地方武装,他们相互攻杀,占地为王,地方政府望之却步。这些大土寇在前引文中多有所见,此不赘言。

第三种是流土寇,他们是“公然离巢穴而肆剽掠者,如老当当,一斗谷、宋江、一条龙、袁老山、张判子之属不与焉。其后,或散或亡,或诛或抚,而抚而后叛。甚或有藉丛于当道,讬窟于缙绅,名谓招安,而攻掠如故”。这令我们猜想,小土寇守乡,大土寇守县,而这些“公然离巢穴而肆剽掠的”流土寇,则远离家乡。他们也像陕、晋农民军一样,也可能接受政府的招安,更可能招而复叛,攻掠如故。也就是说,随着旱灾的进程,原来农民军的敌人,可能转化为农民军的同路人。

这一段文字似乎告诉我们,从崇祯七年至崇祯十年,河南省的土寇并不活跃,要待到崇祯十一年,大旱降临,才会有土寇蜂起。然而,《怀陵流寇始终录》的记载使得这一观点不能成立。从崇祯七年至崇祯十年,该书有关河南“土寇”、“土贼”记载共有7条。除了2条与杨四有关外,其他5条无领袖姓名。如崇祯七年十月和崇祯八年十月,土贼两次引流贼攻卢氏。崇祯八年一月,“贼攻上蔡郾城,又有土贼万余人掠归村、徐寨、瓦店,与前贼应”。崇祯八年十二月,高迎祥部攻遂平等县,遂平“土贼起”。崇祯九年四月,“河南流贼势,袁必谦乘暇击平诸土贼”。

《怀陵流寇始终录》记载的“土寇”与“土贼”,可能就是《豫变纪略》中所载第一种小土寇。他们并没有建立砦堡的行为,没有割据的实力,均配合进犯的陕、晋农民军,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他们的起义为流贼所激发,与旱灾无关,人数或多或少,行动上依附流贼,组织不严密,极易为官军剿灭。《豫变纪略》没有逐一记载他们的活动。

那些拥有自己的地盘与山头的大土寇,他们独立行动,并不是农民军的依附或附庸。即便是第三种流土寇,虽然周旋于官府与缙绅之间,虽然不停的与官军作战与受抚,虽然是农民军的同路人,但却不是农民军的合作者。也就是说,从崇祯七年至崇祯十三年,农民军在属于非灾区与新灾区的河南,要获得充足的兵员,仍然是困难的。正因为如此,从崇祯十年至崇祯十三年,《怀陵流寇始终录》无河南“土寇”或“土贼”的任何记载。

总之,在河南,直到崇祯十一年大旱降临,境内的大小土寇,皆转化为反政府武装。只不过,他们与陕西农民军的关系,若即若离,是同路者,却不是合伙人。

2.坚壁清野

崇祯十年三月,杨嗣昌提出四正六隅十面网之策,加强了对农民军的围追堵截。崇祯十一年三月,户部主事张缙彦奏:“贼之乘时在夏秋,而贼之失时在冬春。”其原因,“夏秋之间,粮刍尽在场圃,田苗足供马食;冬春非破城攻堡,不能得食。”即夏秋季节,农民军易从场圃中获得粮食,而在冬春季节,粮食纳于城堡,不努力攻打,则难以获得粮食。如下节所述,政府有意将粮食集中于城市,将城市作为抵抗农民军的大堡垒。这样一来,粮食的获得更显得困难。崇祯十一年,驻在武当山的某营农民军总头目对兵士说:“山内无粮米,你们且抢了吃,过冬再回山来。”在坚壁清野、堡寨遍地的“反人民战争”的大背景下,农民军的处境相当困难。这一点,袁良义在他的著作中作了很好的说明。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军只能分散行动。仍依上引张缙彦奏章:“贼入晋、豫以来,分头成伙,在秦西安、延、庆、巩、平、汉中、商、雒以牵我兵,既无处不被贼,而汝、雒、开、归、南、黄、颍、亳,以及江北,又无处不被贼,岂贼真有数十百万,盖分股以披其党,以牵我兵,故见多也。”分散机动,适应了粮食分散,获粮困难的现实。另外,号称“数十百万”的农民军,正如崇祯十年卢象升奏言:“寇每股虽号数万,妇女老弱半焉。”即农民军的规模,存在半数的浮夸。袁良义指出:“饥民中的老弱妇女总是占多数。这些人在农民军战斗不利情况下,很容易被进攻揽胜军冲散和俘杀,拥有数千数万的一营农民军会一下散失一大半人。”据此,我们就能理解,看起来势不可当的农民军,会在崇祯十一年,纷纷受抚招安。

3.三大“巢穴”的形成

杨嗣昌围剿的重点是被明廷被为三大“巢穴”的地方:李自成的“巢穴”是巩昌府南部的嘉陵江流域,张献忠的“巢穴”是陕、豫、川、湖四省交界处的郧阳与襄阳;左金王即江北农民军的“巢穴”是鄂、皖边境的大别山区。这三处连绵山谷,为农民军渡河后的往来出没之所,山谷中人烟稀少,却有一些可耕之地,利于农民军的休养与生息。

据图3,农民军三大巢穴,都位于崇祯十年至崇祯十三年的灾区边缘。换言之,这三个地区都不属于灾区,却邻近灾区,且都是山区。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与地形,对于农民军蛰伏与复出,意义重大。

具体而言,崇祯十年的陕西大旱,迫使李自成部转移到巩昌府南部的成县与阶州一带。孙传庭奏称:“臣维闯、过等贼,与大兵相持于阶、成山中者七、八月,气焰风声,益非昔比。”李自成部经过修整,力量增加。然而,阶、成山中区域狭小,不足以维持数万掠食者的生计,李自部不得不向西向南觅求更为广阔的粮食供应地。

崇祯十年秋,李自成部从成、阶出发,欲攻汉中,失利后转攻四川。十月入川,十一月初即“扬兵成都郊外”。在官军的围攻下,李自成部退回巩昌府南,又接连失利于临洮,继而南下四川保宁府之北境,受阻后折回汉中,再退至西安府东南部之商洛山中。经此折腾,李自成部只剩千余人,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知所踪。

崇祯十年,张献忠部从黄州府南部出发,转战于南直隶的长江北岸安庆、和州、滁州等地。这里远离灾区,且贴近政治中心——南京。在官军的合力围剿下,农民军败走湖广,藏伏于襄阳、郧阳交界的山林之中。

崇祯十一年春,张献忠进军南阳,被官军砍伤,遂退回襄阳府之谷城,并在此接受招安。按照郑廉《豫变纪略》卷3记载:“流贼三十余万,盘踞洛西,诡求安插,岌岌不测。”这30余万人中,以军人身份接受招安者,只有4万余人,其余主要为家属。罗汝才与张献忠在驻地以屯田养活军队及其家属。同年,罗汝才、刘国能、李万庆、马进忠、马士秀、杜应金、刘喜才等农民军首领相继接受招安。农民战争陷入低潮。

崇祯十一年,华北地区的旱灾是全局性的。按照郑廉的说法,崇祯十一年春天,“旱,蝗,赤地千里”。在中国北方,春旱严重影响麦苗的生长发育,最终导致大面积减产。然而,河南老百姓春天所吃粮食来自上一年的收获,而崇祯十一年之前,河南的大部分地区一直风调雨顺,粮食丰收。如果张献忠的东进再晚几个月,因旱情导致的欠收成为事实,河南大地陷入大范围的饥荒,民心浮动,社会动荡,农民军的机会或许就来了。只是历史不能假设,失败的张献忠需要时间休养生息,以便东山再起。

崇祯十二年四、五月间,张献忠、罗汝才及其他受抚者再次揭竿。可能是受到崇祯十一年南阳府城失利的影响,张献忠部着眼于非灾区的四川地区的开拓。这一战略与杨嗣昌的围剿计划暗合。杨嗣昌认为:“楚地广衍,贼难制,驱使入蜀,蜀险阻,贼不得逞,蹙之可全胜。”即利用四川北部山区的地形,限制农民军骑兵的机动能力,完成对张献忠部的围剿。在官军的重重围追堵截之下,崇祯十三年即1640年秋天,张献忠部进抵绵阳、汉州、金堂、简州、资阳、泸州,四川残破。

五、进军新灾区:从崇祯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

从崇祯十四年开始,北方旱区虽然退至黄河以东,但华北全部沦陷;浙江北部、南直隶、江西西部、湖南、贵州及四川一部分,也沦为旱区。崇祯十四年的河南仍然属于灾区范围之内。详见图4。这对于李自成与张献忠这两支农民军而言,不是坏消息,而是新机会。

1. 饥民之归如流水

崇祯十三年冬,亦即1641年,李自成出商洛山,进军河南府境。此时的河南府,已经连续遭遇了三年大旱,赤地千里,饿殍遍地。有一段文字,出自卫辉府汲县民王国宁之上疏,其文曰:

今则四载旱蝗,合境疠疫,户口逃亡俱尽,土地旷废无耕……迨戊寅(1638)、己卯(1639)之间,飞蝗为害,弥山蔽野,吞啮无遗,二麦不登,三秋失望,然未至惨绝也。庚辰(1640)入夏不雨,交秋复蝗,村落邱墟,城市馨竭。粟米一石价十六千文。漕粮芻豆,一粒莫办。掘草根,剥树皮矣,典衣装拆屋舍矣,卖妻子噉尸骸矣,甚之父子相食矣,夫妻相食兄弟宗亲相食矣,又甚之兵相食,盗相食,昼夜掠人充食矣,伤毁天性,灭绝人理,群盗横行于郊外,僵孱坐毙于街前……而郡城虚无人矣。延至今春,百无一二,有有地无人者,有有人无牛具者,雨泽稍沾,剜肉播种,而古今未有。

查图3与图4,卫辉府沦为旱区,自崇祯十一年至崇祯十四年,共4年,与河南府的情况完全相同。《豫变纪略》卷1《年表》中记此四年河南省年年蝗灾,河南府当不例外。因此,王国宁对于卫辉府情况的描写,完全适用于河南府。

查《豫变纪略》,从崇祯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共得饥民记载10条,与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无一条饥民记载形成鲜明对比。郑廉描绘李自成进军河南府,“贼既入豫,饥民从者日众”。有一条记载特别形象,说的是李自成破洛阳后,“况岁饥荒,加以福藩之积啬,洛阳一破而呼号有资,饥民之归如流水,亦自然之势也”。新灾区的兵员补给十分充足。

崇祯十四年二月,李自成部第一次攻开封时,李部只有骑兵300,步兵(精兵)3000,“合诸胁从之徒约三万人”。所谓“胁从之徒”就是河南的饥民。崇祯十六年,《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6提及河南饥民与农民军的关系:“贼置阵,凡五重,饥民在外,步兵次之,马兵次之,骁骑又次之,老营家口居中。”饥民充当农民军的炮灰。农民军人数号称200万,即是加入大批河南灾区饥民所致。当然,其中半数以上是军人家属。

2.城市中的粮食

崇祯十三年十二月下旬,公历已是1641年,李自成部挺进河南。河南的大部分地区,经历了连续三个年份的大旱,灾情极为严重。在新灾区活动,虽然粮食的获得较非灾区更为困难,但通过打大户,攻城市,所获甚丰。例如,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打下洛阳后,将从福王府中获得大量金银、粮食和物资运回豫西山区。李在攻占洛阳前后,也曾攻下其他城市,皆未守,而是掠其货财粮食以还。

农民军奋力攻城却弃而不守的怪异现象,几乎贯穿整个明末农民战争史。城市中居住在高官贵族、富商大贾与其他殷实之家,积聚着大量的金银、财货与粮食。除了洛阳外,还有太和县为证。崇祯八年正月,县令吴世济示谕:“附近各集镇有粮食草束之家,能率先输运入城者,悉照时价,每一千增价百文。其运粮食草数多者,当即给冠带旗匾,以示优异。”为守城计,吴县令以时价110%的价格,吸引粮食入城。

崇祯十年,卢象升提出其饥寇之法:“凡近城三十里乡民,亟以粮谷资财入城,三十里外,或运山寨,或入大村。聚团固守,牛羊骡马鸡畜等多收敛,使无所掠。”是谓“坚壁清野”。由此可见,一旦破城,农民军获得的粮食将是可观的。

3.追逐新灾区

崇祯十四年正月,张献忠率二千精骑,从巴州出发,经达州,出三峡,入当阳,夺襄阳城。继而弃襄阳,转战河南南部及郧阳一带。十五年,又活跃于安徽舒城一带,并攻克庐州。十六年初,张献忠部从黄梅、广济、蕲州抵黄州,进而攻武昌。十六年占领武昌,张献忠在此建立大西政权。比较而言,从非灾区回到新灾区的张献忠似乎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据图4,在这一时期,长沙府经历了三年的大旱,而湖南全省则经历了两个年份的大旱。很显然,湖南是这一阶段的重灾区。崇祯十六年,张献忠的部队以新灾区作为进军重点,放弃武昌,进军长沙,继而占领整个湖南。

对于张献忠放弃武昌,进军湖南,传统的解释是张与李自成的矛盾。就在张献忠占领武昌之前,李自成已经占领了江对岸的汉阳。在我看来,向新灾区进军,既可以获得大量的兵员,也可以获得较为充足的粮食。尤其在安徽、湖北及湖南等地,一、二个年度的旱灾并不足以摧毁当地的经济。这一点,也可解释崇祯十七年张献忠向四川的进军。

崇祯十六年秋,李自成部与孙传庭部在豫西决战,官军败。李自成部进军陕西及三边地区。这时的陕西及三边地区,已经摆脱旱灾的魔影,成为灾区外沿。李自成立国于此,并进兵三边地区,意欲扫清后方,图谋长远。这时候的李自成,已经不再是一个觅食者或武力掠食者,而是一位有远见的政治家。崇祯十七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国,国号大顺。接着,李自成部进军山西,在平阳分兵,一路北上太原、大同、宣抚至北京,一路经泽州、怀庆、卫辉、大名、河间至北京,灭亡明朝。

崇祯十四年以后农民军完全摆脱不利的局面,在新灾区中千里纵横,是因为他们在粮食与兵员之间保持了很好的平衡。中原大地幅员千里,农民军可以获得足够的粮食;旧有的社会秩序已经崩溃,大批饥民就是潜在的兵员。足够的粮食还可喂养足够多的马匹,农民军的机动能力得以增强。于是,一群武装的觅食者,开始成为真正的军人。

六、结论

以农民军为中心,可将以上史实可以归纳为:旱灾—饥饿—造反—扩大动乱,或面临抵抗与征剿;于是,就有了灾区内觅食—灾区外觅食—灾区边缘蛰伏—进入新灾区(觅食)等四个依次递进的不同的模式。其中,反叛与征剿的力量达到平衡,崇祯十一年至十三年的灾区边缘蛰伏是其关键。

以政府与普通民众为中心,可将以上史实归纳为:赈饥与招抚,抢劫与抵抗,剿灭与被剿灭。政府—士绅—民众三位一体的抵抗与征剿是其优势的表现,但反叛的力量有可能超过抵抗或征剿。双方力量转变的关键在于崇祯十二年至十三年间张献忠部与李自成部的再度崛起。

以气候变迁为中心:天启七年至崇祯三年,陕、晋大旱引发民变,崇祯六年的山西大旱迫使农民军流向非灾区;崇祯七年至九年,北方旱区大部分消失,民众坚壁清野,对抗农民军。崇祯十年,北方灾区局限于农民军少有活动的山西及陕西西部。在中原地区,官军四正六隅,十面埋伏,农民军大批投降受抚。崇祯十一年至十三年,连续且不断扩大的北方大旱摧毁了明朝财政,让濒于崩溃的义军获得休生养息、东山再起的机会。崇祯十四年以后,作为新灾区的河南为农民军提供了粮食与充足的兵员;灾区的扩大,又为农民军的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在这四个阶段气候变化中,崇祯十一年至十三年的持续大旱是关键。

将以上三个因素进行叠加,可以发现,如果没有崇祯十一年至十三年的持续大旱,张献忠与罗汝才部的蛰伏,就可能变为永远的沉沦。在没有获胜的机会时,他们的假投降就完全有可能变为真受抚。而李自成部的残余,也完全可能消失在商洛山中的密林里。此正如郑廉所称:“明季之灾异多矣,而十三年为甚。十三年之灾异多矣,而洛阳为甚。洛阳,天下之腹心也,灾异如是,何为哉?”他将崇祯十三年视为转折性的一年,也将洛阳视作大变局之拐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仅将明末农民战争视为农民与明王朝的战争,也将明末农民战争视为气候与明王朝的战争。

这是因为,虽然战区与灾区的关系错综复杂,但粮食与兵员这两个因素一直是其核心。旱灾的等级与分布决定粮食的收成与饥民的数量。粮食越少,饥民越多,社会秩序越坏。反之,粮食越多,饥民越少,社会秩序越好。灾区能够为农民军提供足够的兵员,却不能够提供足够的粮食。所以,农民军必须进军非灾区。非灾区能够提供足够的粮食,却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兵员。如要非灾区提供足够的兵员,就要有足够大的力量,将非灾区的社会秩序打碎,制造足够多的饥民。总之,农民军既要有足够的粮食,又要有足够的兵员,才能保证自己不被官军及民团武装所歼灭。在此两点之间保持平衡,就成为农民军的战略出发点,也成为决定农民军胜败的关键。直到崇祯十三年年末(1641年初),李自成进军河南新灾区,粮食与兵员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复存在。以此观点视之,正是在崇祯十三年,明末农民战争的进程与旱灾进程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当李自成还蛰伏在秦巴山区的密林中时,就已预见到以河南为中心的新灾区的意义。崇祯十三年末,李自成挺进河南,天下大势为之一变。此时的张献忠,虽然身处非灾区的四川,为官军重重围困,却依然感觉到作为新灾区的中原大地所蕴含的机会,于是千里东征,局面大变。只不过,直到崇祯十七年,张献忠仍然扮演一个新灾区的追逐者与觅食者的角色,而李自成则以政治家的远见,作出正确的决策:跳出灾区,建都西安,攻打北京,灭亡明朝。

来源:《史林》2019年第2期,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和中国社会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要论著有:《鄱阳湖区文书》全10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石仓契约》五辑共40册(与潘星辉、阙龙兴、赵思渊等合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018年)、《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田祖有神:明清以来的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鼠疫:战争与和平——中国的环境与社会变迁(1230-1960年)》(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中国移民史》第五、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国人口史》第四、五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香港国际时代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