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视频在网上引发网友们的热议,家暴话题再次被提起。

深圳宝安区一名女子小汤称自己在一年之内遭到男友家暴数十次,近日甚至被男友从家里追出楼道挥拳殴打。还好楼梯间的监控拍下了这一切,留下了证据。

小汤说这一年内被男友家暴了十多次,并且几次入院。有时因为一言不合,有时就算她不说话,男友只要心情不好,也会拿她出气!前一阵,她还发现了男友和其他女性有些不清不楚,她因为质疑了几句,结果又遭到一阵拳打脚踢!

看着家中一片狼藉,小汤心如死灰!

小汤今年20岁,做业务推销的工作,男友比自己大好几岁,他们俩是在酒吧聚会上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期初觉得男友很绅士,所以很快就确定关系了,之后两人就开始同居了。

小汤怎么也想不到,当初那个绅士的男友会变成这样。

小汤觉得自己的男友有暴力倾向,动不动就要打她,这次被打要不是有监控还原真相,恐怕就会又白挨一顿打。

对此相信又会有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不分手,可是大部分不分手的女性都是有苦衷的,

比如小汤,她说自己不但被打,甚至还收到了男友的死亡威胁!

小汤也曾经报警,但始终未解决问题。目前,小汤已经对男友彻底心凉了,表示再也不想跟男友有任何交集。

其实小汤还算幸运,楼梯间的监控提供了家暴的证据,但是还有一些类似的家暴行为,因为取证相对困难,被施暴的一方,往往是只能吃哑巴亏!

12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公共关系科发出来针对此事的详细通报。

通报称,2019年12月7日凌晨1点左右,宝安警方接报一起殴打他人警情,事主汤某称被男友殴打。经查,龙某(男,24岁)与汤某(女,20岁)系恋爱关系,两人交往约一年时间,期间双方因情感问题多次发生纠纷。龙某于7日凌晨1点左右因口角殴打汤某,经鉴定,汤某伤情构成轻微伤,龙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通报介绍,目前,龙某已向汤某赔礼道歉,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并已取得汤某谅解。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

据全国妇联统计显示,30%的中国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还有数据,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对于家暴,为什么总在暴力施行很长时间才被发现?

有人以为是爱的表现,有人害怕被报复,正像之前被家暴的博主宇芽说的:“挣扎了很久,终于鼓起勇气跟大家说出这个事实,我不想再沉默,我不希望有女孩子再跟我一样。”

家,本是为人遮风挡雨的地方,家暴却让家成为了噩梦。

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暴?为什么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呢?

家暴就是身体暴力?

不!家暴,不只是身体暴力!还有其他表现形式:

1、冷暴力。

对对方表现出冷漠、轻视、放任和疏远,将与对方的语言交流降低至最低,即使偶尔有语言交流,也都是嘲讽、挖苦等;

2、精神暴力。

对受害者进行恐吓、威胁、强迫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看不见伤口的精神暴力对人伤害更大,影响更深远。

家暴,受害者不只是女性!

家庭成员间,无论是对丈夫、对妻子、对父母、对子女等,发生的暴力,都可视为家暴。

只不过,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恋爱关系算家暴吗?

网上有观点认为,男女朋友之间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这样吗?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

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该法则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三、向有关单位求助。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1. 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 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 公安机关证明。

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 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

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 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 音、视频资料。

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 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家暴只有0次和一万次,遭遇家暴,请不要再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