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等级制度异常森严,这是我们众所周知的。许多人认为这是分封制实施后的功劳,其实不仅仅只是这样。除了分封制外,还有一种着重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制度被实行于各地,这就是国野制。
从狭义上来讲,国野制只是一种划分地域的制度:“国”指政权的掌握者所居住的城市及其郊外地区,也就是都城;野则是指除“国”外的其他地区。从广义上来说,国野制是维护了等级制度的一种有力工具。它赋予了“国人”极大的特权,使得当时的社会出现了国人与野人两个不同的阶级。
(注:“国”往往被划分成很多的“乡”,而野又被称为“遂”,故而国野制也被称为乡遂制。)
国野制的起源
在先秦时期,“国”这个字并非指的是国家,而是指诸侯及天子所居住都城。彼时,类似我们今天“国家”这个词语的,大概是“邦”与“社稷”两个词。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之君主祭祀社稷,所以用两字来代替国家是情有可原的;邦,《说文解字》解释道:“国也。从邑丰聲”。《周礼·天官·太宰》注:“(诸侯的封地)大曰邦,小曰国。”小曰国,或许是因为这个诸侯的封地,小得只有一个被称为“国”的都城了。
为什么国字会代替邦字发展成我们今天的“国家”一词呢?有学者指出,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后,汉人讳“邦”,故而“邦”被改为了“国”。因此古籍里的“邦”字也被汉人做出了不少的改动。如《诗经·大雅·召旻》中说:“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辟国百里,原来应该是辟邦百里。因为疆域可以经常扩张,都城却不能时时的重修。
国与野的起源,是可以追究到远古时期的。邃古之初,有着征服与被征服的区别。征服的人要求被征服的人进行朝贡。《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第三章》中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贡、助、彻是三种赋税之法。最早期的夏朝,实施的是贡法。所谓贡法,就是“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其意为比较某地以往几年的收成,然后取其平均而收其赋税。
贡法于赋税制度来说,实在是下策。因为政府只收取平均数额,而不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赋税。所以当百姓收成差时,赋税便显得沉重,百姓不得不典妻鬻子来支付赋税;收成好时,百姓有多余的粮食,政府却只取一点点,这完全没有必要。既然贡法这般不行,夏朝为什么还要施行呢?其实,贡法名义上是缴纳赋税,其本质实际上是被征服之族向征服之族缴纳贡奉的一种制度。设使我征服了你,那我便要求你向我每年缴纳财物,对于你的死活我又何须在意?
国与野的本质,其实也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区别。国人享有教育、从军、从政等等权力,而野人则只能从事于农业,终身受统治、管辖。国人是最初的征服之族,他们择山势险阻之地,筑城而居,此举是为了减少“被征服之族”对他们的威胁;野人是被征服之族,他们分布在都城的周围垦荒务农,如众星拱月般受国人的统治。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孟子
儒家向来提倡回到古之大同社会。孟子提出在野实施九一之赋,这是井田制的税法。九一代表九份抽一,因为井田分成九份,八份私田,一份公田。九一之赋抽的就是中间的那份公田的粮食。但国中的什一之税,却非井田之赋。故而国与野所行的土地制度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国人与野人的区别
国人与野人,是存在差异的。首先,是从政的权力。《国语》记载,周厉王暴虐无道,于是“国人谤(指责)王”。厉王便“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其后三年,国人起而反抗,将厉王流放;公元前638年,泓水之战后宋军大败,于是“国人皆咎公”。这些记载说明,国人对于政治是及其敏感的,因为他们与整个国家是利益共同体,自然不允许政治出现混乱,若是换做野人,恐怕只会留下一句“逝将去女,适彼乐国”后拂袖而去。
在职业上,国人与野人也有很大的区别。古代将职业划分成士农工商四类。《管子·匡君小匡 》中说,管仲劝齐桓公改制:“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叁(三)其国而伍(五)其鄙。”国是指都城,这个无需赘言;鄙则是指野。
管仲将国划分成了二十一个乡:六个工商之乡与十五个士农之乡。然后“公(齐桓公)帅十一乡(六个工商乡与五个士农乡),高子帅五乡,国子帅五乡”,此为叁国。对应叁国而制三军:“五乡一帅 ,故万人为一军 ,五乡之帅帅之。”所以彼时从军的权力是被国人所垄断的,从军即意味着从政。其实古代本是没有特立的军队的,读过古籍的人常说:古代是寓兵于农的。而先秦时期的寓兵于农,乃是指教导普通农民将农具当做兵器,这种模式类似与乡下保卫团。(详见《六韬·龙韬·农器》)
管仲虽然将“国”划分成了二十一乡,但“鄙”却并没有明显的职业划分:他将“鄙”分为五属,建立邑、卒、乡、县、属等组织,由五属大夫治理。为什么野鄙不像都城一样按照百姓所从事的职业划分?因为鄙内的野人全部都是从事于农业的,即无职业之分,又何须分类而治?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说:野人只有缴纳赋税与被统治的命运。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孟子
野人是很难改变自己的命运的,这是阶级的垄断。即便是到了春秋时期,依旧还是“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的思想。这种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周礼·地官司徒·叙官》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这句话的意思是,建国后营造都城时,首先便要明确的划分出国与野的界限。此足见阶级划分在当时统治者的心中有多重要。
国野界限的消失
国野制主要流行于西周、春秋时期,到了战国时代却又变了。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屈原《卜居》
战国时代的记载,对于国野已经不再细分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有一下几点:
一、农业经济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开始兴起。华夏大地上的子民们,继承和发展了先人的青铜冶炼技术,并加以改造。彼时,铸铁冶炼技术与铸铁柔化技术的发明,使得铁制农具被广泛的运用。生产力因此而逐渐提高,曾经需要聚集在一起耕种的模式已经不需要存在,井田制也随之瓦解。
铁制农具兴起后,家庭的概念产生了,村社渐渐消失。在野的农民们与各地的来往也越来越密,有的甚至搬到国内居住,故而国和野的界限也因此而变得模糊起来。
二、变法时代的来临
战国时期先后掀起了几次变法大潮,曾经的世卿世禄制被打破。底层士子开始活跃的出现在各地。为了图存,各国国君不惜启用下层人民来做出改变,渐渐的,这种礼贤下士之风竟然成为主流。阶级垄断被一点一点的敲碎,布衣卿相随处可见。
改革变法带动着奴隶制的崩溃,当一种制度崩溃后,另一种孕育中的制度自然要重新编排人们的阶级,因此在野之人也有了更多的机会。
三、军事扩张的需要
战国时期的战争愈演愈烈,从军的人源问题也迫使各国不得不启用在野之人。西周末年,周宣王败给姜戎,于是他“料民于太原”,想要重整旗鼓。可见,随着战争的全面展开,野人从军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秦国商鞅变法后,国家鼓励耕战,这种从军的机会也因此被扩张到了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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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礼》;
【2】《管子》;
【3】《孟子》;
【4】《国语》;
【5】《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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