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首届“沂蒙最美退役军人”人选,共20人,莒南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王康柱、莒南县政协原副主席李永田入选。
王康柱
1995年12月,荣获三等功。1998年12月,被评为优秀士兵和“红旗车”驾驶员。2000年12月,荣获三等功。2014年12月,被评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3月,被评为莒南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1月,被评为“沂蒙和谐使者”。2016年6月,被评为“齐鲁和谐使者”。2017年1月,当选中共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一直工作在救助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工作中以军人的严谨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优良传统,抱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托底线、救急难”的服务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践行一名退役军人的政治本色,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不同救助对象,坚持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人,倾心服务流浪乞讨人员,先后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多人,期间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救助理念。
李永田
1979年2月被中央军委授予“攻坚英雄连”荣誉称号,个人于1979年3月被495团授予个人三等功,1979年4月被55军授予个人一等功。 2000年-2003年,连续四年被莒南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2001年6月被临沂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模范军转干部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2年4月被临沂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劳动模范。 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担任广州军区五十五军一六五师四九五团七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期间,于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带领全连三战三捷,被中央军委授予“攻坚英雄连”荣誉称号,个人荣立一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1982年10月被选为广州军区第五届党代会代表。 转业地方工作后,在土地管理局工作期间,该局连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莒南县被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荣誉称号。 在县政协工作期间,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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