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最高检借调的日子

——杨凌云

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桐已秋声……

今年3月至9月,我有幸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半年时光转瞬而过,感受过北京的春风、夏日和秋叶,也走过北京的街巷和胡同,它们见证了北京这座古老都城从新中国成立到如今这70年间的巨大变化。当路过天安门,驻足在长安街的灯火中时,70年前天安门城楼上那一声庄严的宣告仿佛就在耳畔响起,似是在呼唤新时代的使命与担当,召唤我们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向前迈进。

回顾半年的借调经历,至今历历在目。工作之余,记下其间所获、所悟和所践,聊以盘点,也作借鉴。

一、“所获”,受益良多

获,得也。最高检的工作节奏紧张而忙碌,初到时内心有些惴惴不安,担心工作达不到要求,但在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很快地适应了工作节奏,熟悉了工作内容。

(一)“所获”—锤炼了党性

初到最高检的那段时间,正好赶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当时随同最高检案管办党支部一道参观了人民检察博物馆,至今都让我记忆犹新……

静静竖立的“人民检察第一门”、橱窗里摆放的检察老照片和老物件、相依而立的各种制服样式等,仿佛都在诉说着人民检察从初建至今的辉煌历程,人民检察,薪火相传,时至今日,是一代一代检察人的奉献,是他们为这一事业付出了热血,奉献了芳华。清晰地记得,当参观至第五部分第一单元(五届人大期间的检察工作)时,黄火青检察长的那些鲜活事迹在脑海留下烙印。

黄火青同志1901年出生于湖北襄阳,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火青同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时,检察工作已停顿十年之久,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当时年届77岁的黄火青检察长不避困难,敢于担当,团结同志,依靠群众,迅速恢复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1979年,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黄火青同志任“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黄火青同志任特别检察厅厅长,直接领导“两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这是新中国法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海内外高度关注。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诉,使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受到法律追究。他对党、对法律坚定的意志信念和勇于面对困难的担当是我们新时代检察干警应当努力学习的优秀品质。

从人民检察博物馆出来,我的心还是久久不能平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

在主题教育期间,我们逐字逐句学习党章、条例和准则,我们认真领悟讲话精神,对标对表找差距,我们学习检察前辈身上的优秀品质,我更加深刻地明白初心的意义,知晓身负的使命。作为一名检察人,我的初心则是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本职岗位,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进行有效监管。而关于使命,是要牢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风险挑战,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作为检察人,使命还在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如今,我正带着这样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奋斗,砥砺前行,让党的理论之光照耀前行的道路,在自身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二)“所获”—提升了技能

在最高检期间,我主要工作内容便是参与拟出每季度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为高检院各厅、各省级院或其他行政单位提供数据查询,对新增报表的需求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参与拟制“四大检察”的“案·件比”指标等。这些工作在之前从未接触过,但在这里,在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的业务知识有了快速的增长。

在撰写业务分析报告和日常数据查询时,会频繁用到统一业务系统“工具表”,在运用中已熟悉195张报表的项目(行项和列项)和内容,了解到项目的抓取定义,认识到报表数据可为我们提供许多需要的信息,并且接触了许多以前从未涉及的内容,如,业务分析报告定义和工具表定义的用法,以及如何掌握地区同比情况等。

借调期间,参与了两次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的撰写,主要负责刑事检察部分的起草。刑事部分主要可以从刑事检察业务的总体情况、罪名分布、案件质量(案·件比、捕后无罪、捕后不诉、法院退回等)、办案效率(审结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以及诉讼监督情况等方面分析,深入浅出,由表及里,已基本掌握撰写高质量分析报告的技巧和能力。

在对新增的检察建议、追赃挽损及领导干部办案等报表的需求合理性讨论时,在参与拟制四大检察的“案·件比”计算指标时,均涉及到了刑事乃至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案件流程情况,需要大量的程序性知识储备。通过不断地学习、汲取,经过反复琢磨、思考,以前模糊不清的程序性问题许多都日渐明朗。

二、“所悟”,明心见性

悟,觉也,在学习中领悟,从内心获得深知。工作中我坚持每日一记,记录下当日的表现和感想,作敦促之用。

1.求极致,勇担当。张军检察长曾多次提到,做工作要有追求极致的精神,要以“求极致”的责任标准来要求自身。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式、新任务,需要强化工作的责任心,勇于担当作为,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到应尽的责任,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自己岗位环节上。把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作为努力方向,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则精一行,将新时代检察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2.勤思考,善谋划。在借调期间,深刻地认识到与别人的差距,特别是思考问题的层次和高度上。例如在多次的报表需求讨论和支部大会发言时,我的发言相较而言显得浮于表面,未达里层,很大程度上源于平常思考不够;又如在跟领导请示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因为没有提前思考应对办法,理清自己的思路,导致请示过程不够顺畅。“明差距,勤思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另外,只有提早规划,谋定而后动,才能保证工作任务的高质高效完成。全国检察业务分析报告中数据是灵魂,而数据又重在其及时性,因此在分析数据规律时要提前15至30天对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待新的数据稳定时再进行新的一轮填数、校对,这样才能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当然,其他工作亦是如此。

3. 明细致,重严谨。“小处着手,大处着眼”。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是首要的,也是保证工作质量的不二法门。面对冗杂、繁多的全国检察业务数据,稍有一丝马虎则会前功尽弃,因此在每份报告的核对中,都是打起十二分精神,细致校对。为了保证交出去的文件质量,要做到文件上的每一个字、每个数据都要有来源、有依据,不能凭想象开展工作,务必严谨。案件管理工作千丝万缕,保存工作轨迹尤为重要,既能让人端正工作态度,也能有迹可循,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找到原因,以便纠正。

三、“所践”,开花结果

践者,实行。所谓“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学习的目的在于实践,在于如何在工作中获得实效。

1.转变观念,常思常新

“理念新才能天地宽”,新的时代,要有新的理念。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后,人民对美好生活、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我们更新办案理念,达到与时俱进。要善于把握个案的法律适用,敏于发现个案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从个案中总结规律及社会问题,努力学习,提升自我;要有“求极致”的理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新的要求,但就个体而言,其法治意识还远远不够,因此在办案的每个环节做好他们的工作,讲明道理,把工作做到“极致”,后续的程序将会更加顺利;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知晓“有什么样的证据就有什么样的庭审”的道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充分发挥诉讼职能,真正体现检察官的检察智慧。

2.注重质量,用好“案·件比”

2019年巴中市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总要求中包含了“以办案为中心”的要求,而案件质量是衡量办案效果的标准,案件质量是反映业务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初,张军检察长首次提出“案·件比”的概念,用来评价办案效果、办案质量的好坏。(从检察环节来看,“案”是指当事人在检察院形成的案子数量,而“件”是指案件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环节,“案”与“件”的比例越高说明司法付出越多,案件越反复,司法效果也越差。)因此,要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意识,规范办案行为,在每个环节做到“极致”,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复议复核等“负面指标”环节,努力提供让人民满意的检察产品。充分利用“案·件比”的评价作用,以每季度全市检察业务工作会商会议为平台,结合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方式,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

3. 强化队伍,提升能力

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最终是落到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身上,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决定了法律监督作用发挥的是否充分。张军检察长讲到,检察官既要做“工匠”,更要做“大师”,就说明检察官不能仅满足于就案办案,而要成为息讼止争的高手,把好案件法律关、政策关,做到案结事了,人民满意。要认识到能力上的差距,所谓“知不知为智也”,知晓不足才能补齐短板,完善自我;要有不断钻研的精神,精研深透,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遵循“学、思、悟”的能力提升规律,做到履职专业化、精细化,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要提高站位,跳出检察看检察,从服务巴中经济发展、安全稳定大局出发,“以政治的眼光来用好法律”,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世间或有双全法,唯有不负初心亦不负使命。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继续前进

文稿|杨凌云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2019年第1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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