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得有个度 特别是经常去酒吧的女孩纸 近日,北流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案件 两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 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二年十一个月

女子喝醉被两男子带走欲求欢

今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颜某某、梁某某在某酒吧饮酒,见到同在酒吧内的被害人向某某已经喝醉。两人商量后,由梁某某将向某某带到颜某某租住的楼房内。期间,颜某某欲与向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向某某拒绝。

被拒后,颜某某便持木棍殴打向某某,强迫向某某使用手机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款给颜某某,因向某某的手机银行账户没有存款而未得逞。之后,颜某某仍继续殴打向某某。

最后,颜某某搜查向某某的手提包,将包内的400元钱拿走,并放置在该租住房内的床垫下面。至当日凌晨5时许,向某某才离开该租住房。事后,颜某某、梁某某各分得赃款200元。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向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求欢不成变抢劫,两男子均被判刑

法院在调查阶段查明,颜某某系累犯,其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北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次犯案。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某、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抢劫罪。

颜某某、梁某某共同故意实施抢劫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颜某某积极实施暴力殴打被害人、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梁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颜某某、梁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做出判决:因犯抢劫罪,被告人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起案件罪犯被判刑了
但更多的女孩却因喝醉酒
被人“捡死鱼”,以悲剧收场!

一次又一次一个又一个女孩……

原本,“捡尸”只是 藏在黑夜角落里的龌龊事情 直到此前一则“捡尸门”事件曝光轰动全网!

2016年7月,广西一名年轻女子喝醉酒,被捡尸者扒光衣服性侵,并拍下裸照。

照片中女子不省人事,裙子被扒下露出胸部。 肇事者把这些大尺度照片发到朋友圈,被疯狂转发,轰动全网。

同年,在广东佛山某KTV,曝出一起更劲爆的捡尸事件。

一名女孩在KTV喝断片,就在包厢里被人拍裸照,和做爱视频,明目张胆地发到朋友圈。

不敢想象
遭遇“捡尸”的女孩有人醒来发现已在床上有人甚至被随意丢弃在大街……

你永远不知道酒吧

ktv门口多少男人在等

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聚会和应酬,不少年轻女孩喜欢去酒吧、KTV尽情放松,然而,荷尔蒙释放的背后,很容易让人失去戒心。

夜幕降临,危险也就悄然而至!

每天夜里,一些娱乐场所门口都有一群恶心的人,他们蹲守街头,寻找醉倒在路边的落单女孩。 然后把她们带走,发生性关系。

由于女孩们烂醉如泥,看上去就像一具尸体,任人摆弄。所以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

有律师表示,“捡尸”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强奸罪。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心怀不轨的男人铤而走险。在他们眼里,“捡尸”有着不可预知的征服快感,非常刺激。

被“捡尸”毁掉的女孩团队作战变态的“捡尸”文化
“捡尸”,是一种极其变态的性侵行为。捡尸的人,往往把捡到醉酒女生视为一种秀优越的行为,成功蹲点捡尸后还大肆发布图片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如同捡到的战利品。

让人吃惊的是,“捡尸”甚至成了一种“文化”。网络上,泛滥着各种各样的“捡尸”团体、交流群。

在一些论坛,有“捡尸”新手发帖求带。

有人组队“捡尸”,开群互相交流经验心得。

还有些人,热衷晒出自己的“捡尸成果”。一网友曾在QQ空间发出四张照片,配文“成功人士”四个字。4个不同的女孩,毫无意识地倒在肩上,任人宰割。

还有更变态的,在酒吧打着游戏蹲守一晚上。得手后把衣衫不整的女孩拍下来,发上网炫耀。

而对于捡出经验的大神级老手,甚至可以“开班授课”。

这还不算完,有的“捡尸”群体甚至发展成专业团伙,称为“捡尸大队”。向有意“捡尸”的人,进行收费服务。

他们开着车,由“收尸人”负责寻找猎物,把她们捡起带走。同行的“抬棺者”帮忙把女生扛到“检尸车”上。最后,再由“验尸人”实施性侵。整个过程井然有序,非常专业化,让人触目惊心。

我们的生活表面上看似平静,实则暗涌不断。有些人不仅是禽兽,还是处心积虑的禽兽。他们躲在阴暗的角落,不经意间,就会扑出来咬你一口。

最后,谨记!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