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啦!

各家有没有为春节着手做准备呢?

跟随着快过年的喜悦气氛

小编也有“好事儿”宣布!

嘉定又有好几个区域被征地啦

12月上海市规土网

发布了8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涉及南翔,外冈,江桥...

还有工业区的娄塘村、朱家桥村、

泾河村、白墙村等地

乡下有地有房子的宝宝们

速度快来看看

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6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新建华家浜节制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厂区、南至嘉绣路、西至厂区、北至薀藻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泾东组9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4.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4.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6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1月27日

2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改征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基地边界、南至陈家泾、西至基地边界、北至沥红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工业区泾河村265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5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5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5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6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1月28日

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国土资源部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新建临洮路跨吴淞江桥梁新建工程—嘉定段(调整)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吴淞江、北至金沙江西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江桥镇幸福村四组73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江桥镇幸福村二组68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93.3平方米、建设用地469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嘉定区江桥镇幸福村三组536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25.8平方米、建设用地183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9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55平方米、建设用地6525.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3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1月28日

4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辟筑品菊路(回城西路-孙浜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孙浜河、西至回城西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工业区白墙村八组10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7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2月4日

5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储备嘉定工业区160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基地边界、南至基地边界、西至新培路、北至西泾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工业区娄塘村娄南一组26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9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平方米。

2、 嘉定工业区朱家桥村潘家九组1753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3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嘉定工业区朱家桥村潘家二组20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2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114、11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2月4日

6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新建汇荣路西泾桥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基地边界、北至汇荣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工业区娄塘村娄南一组40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4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2月4日

7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6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外冈镇瞿门路以南、吴塘河以西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吴塘河、南至悦乐路、西至经三支路、北至瞿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卫家组256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3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8.9平方米。

2、 嘉定区外冈镇马门村横楼组1123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25.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68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4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24.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44号、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4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2月5日

8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6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恒盛路以北、经三支路以东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吴塘河、南至恒盛路、西至经三支路、北至悦乐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外冈镇管家村夏田组96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8.1平方米。

2、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卫家组134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2平方米。

3、 嘉定区外冈镇马门村横楼组4459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13.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83.4平方米、未利用地5697.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9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96.2平方米、建设用地12183.4平方米、未利用地5930.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35号、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36号、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3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1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2月5日

编辑|小怪兽

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