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漂在北京工作的上班族来说,能租到一个称心如意的房子别提多高兴了,可对于下面案子中的被告来说,作为租客可是陷入了两难,因为现在他们十分困惑,租了一个房子,跳出来俩房东,这房租到底该交给谁?
2019年3月,原告郑某把房子租给了被告马某和郑某,然而被告只支付了原告三个月的房租,从2019年6月开始,她们就不交房租了。
被告表示她们已经把半年的租金都一次性的交付了,只是交给了另一位房东赵某。那么一个房子怎么会出同时有两位房东来收租金呢?
其实赵某才是这房子真正的房东。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3月份的时候是郑某作为房东在出租这个房子呢?原来在2018年12月的时候,赵某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宁某,并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随后,宁某又委托给他的朋友郑某帮他出租管理这个房子,最终的实际租客是马某二人。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赵某已经把房子租给了宁某,且租赁时间还未到期,为什么又要二次出租给马某二人呢?
原来赵某欠宁某两万块钱,而宁某承诺赵某只要把房子租给他,不仅这债可以抵了,他还可以给一次性支付赵某12万元买车,所以这才有了最初的那份租赁合同。
但是宁某承诺给赵某12万元买车的承诺没有兑现,赵某就自行停止了租赁合同,收回了房子,并再次出租给了马某二人。但郑某却表示并不知道这件事,同样对此事毫不知情的马某二人,也是觉得很委屈。
房租按时交着却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马某二人现在不仅是觉得冤得慌,而且也很困惑,不知道未来的这房租到底应该交给谁。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被告说,原本是房东之前的纠纷,现在却牵扯到了自己,还影响到了工作生活,希望原房东赶紧把她的这些纠纷解决好了。
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儿,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好对方是第一房东还是二房东,当中有没有什么纠纷还没解决,这样也能避免后期出现的很多的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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