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

12月16日,格力电器公告,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格力电器 15%股份的交易事项。不过,截至发函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本月2日,格力电器曾公告,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后者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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