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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报,146家企业因投标文件出现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被认定符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规定,属于“视为串通投标”情形,没收每家保证金16万,合计2336万,并记不良行为一次,予以披露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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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则通报后深感震惊,能达到146家企业的集体串通投标,其串通投标的难度也不小啊!但这恰恰也说明了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重灾区,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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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串标围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像打不死的小强,依旧很猖狂,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损害极大!安庆市此次给予串标的146家企业没收16万保证金及6个月的不良行为披露的处罚,可以说给整个工程建设领域行业起到了非常重要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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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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