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封建社会,当土地兼并急剧发展,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以致形成社会危机时,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往往提出限田主张,用以缓和危机,巩固封建统治。最早提出限田的是西汉董仲舒。
他上书给汉武帝说,秦实行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土地得自由买卖,结果兼并日益严重,“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地”。他主张“限民名田”,即限制私人占田数量,以堵塞兼并之路,达到“善治”(《汉书食货志上》)。但他没有提出具体的限田方案,汉武帝也没有采用过这个建议。
西汉末年,师丹又提出同样的主张,汉哀帝并据以颁布了限田诏书。规定不论贵族、平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以三年为期,到期过限部分没收为官。诏书下后,田价大跌,贵族、大臣纷纷反对,终于又下令哲缓实行,搁置了事(同上)。
以后东汉荀悦又提出,“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文献通考·田赋一》),即按人口多少占有土地,只许耕种,不得买卖。没以后继续有人提出类似主张。如北宋乾兴元年(1022年),宋仁宗下过限田令,规定“公卿以下毋得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文通考·田赋四》),但同样遭到贵族大臣反对,还未实行就废止了。
到了南宋初年,林勋的限田法则主张“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为隶农,以耕田之羡者。”(《宋史·林勋传》)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限田思想往往和井田思想有联系,提出限田思想的人,往往认为井田制已经不可能恢复,只有采取限田或均田的办法。
限田论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贵族豪门霸占土地的情况,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它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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