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是历史上比较常见的一种文化现象,在古代,无论是地位,还是社会资源的分配,女性都长期处于劣势。这对女性的生存和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古代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了呢?

我国男尊女卑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期,我国的一些古籍中就有类似的记载,如《周易·系辞传上》中就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的说法,这也算是男尊女卑思想较早期的体现。

到了秦汉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得到巨大发展,甚至衍生出了对女子行为的明确限制,这其中有一个关键人物——董仲舒。董仲舒是西汉非常有名的一位思想家、教育家,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由他建议的。

董仲舒将男女关系与阴阳联系并对应起来,董仲舒提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这样一来就在男女之间架起了不可逾越的地位鸿沟,男尊女卑不可改变,女性被彻底归为下品。

不仅如此,董仲舒还将当时的权利等级做了明确的划分,顺便将夫妻关系加了进去:“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 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

同样在西汉,后来被誉为“三礼”之首的《礼记》成书了,《礼记》中对当时男尊女卑的思想记录是较为全面的。比如《礼记》中有“妇人以顺从为本,贞罄为首”明确说明在于男性的交往中,女子应处在一个卑下的地位,对待丈夫要如同君臣之间一样。“父母舅姑之所,有需上,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避不敢哆臆嚏咳、欠伸、踱倚、娣(斜)视,不敢唾涕”这对女子的行为就有了具体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中无不体现着妇女卑下的地位。女性在家中要处处看他人脸色行事,毫无自己的选择权与决定权,成为没有尊严的“木头人”。“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这一点所带来的的影响就比较严重了,这和之前的“妇人虽贵,皆为阴”有同样的效果,可以说是完全断绝了妇女保持人格独立与经济自由的可能性,使得妇女想要在当时的社会上生存,必须要依赖男性。

妇女除了要对丈夫死心塌地外,还要在丈夫死后保守贞节。尤其是在西汉后期,大肆褒扬贞洁烈妇,汉宣帝曾诏赐贞妇顺女帛,汉平帝命各乡推举贞妇,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

东汉刘长卿之妻年轻守寡,为了防止娘家人强迫自己再嫁,竟割耳明志,这件事在当时被广为传唱,可见当时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东汉的贞洁烈妇从数量上要比西汉多十几倍,这种贞烈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女性的思想和自由,无数的女性最终成为了礼教下的牺牲品。

到了宋代,社会上开始推崇女性寡居守节,将女性“贞节”的地位无限提升,视为齐家的关键。明清时期,对女子守节的要求还是很高,甚至用表彰,奖励等手段鼓励女子守节。朱元璋就曾在洪武元年下过这样的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族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可悲的情况,古代女子想要留名于世,为亡夫守节几乎是唯一的途径。而伴随着这些贞节牌坊的是无数女子失去的一生的幸福,男尊女卑逐渐成为一种客体理念,不断折磨着当时的女性。

在古代的律法中,竟然也出现了“男女有别”的规定出来,例如明清律法中都规定丈夫殴打妻子,未重伤者,不予追究,即使重伤也减常人二等治罪。而妻子殴打丈夫,直接杖一百,致重伤以上者加常人三等治罪。可见古代男性和女性社会地位的差距并不只存在于一家一户,而是整个社会的“共识”,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种男尊女卑的思想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被不断地强化,不断地习俗化,使得摒弃这一思想的难度不断增加。中国古代的女子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而不自知,甚至成为男尊女卑观的积极传播者和维护者。这种愚昧和自卑与古代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不无关系,随着当今教育程度的不断深入,教育的普及,男尊女卑的土壤将会逐渐消失,男尊女卑也终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