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孙某某,本是盗窃案的受害者,却因“报复”心理作祟,受害人变盗窃嫌疑人,尝到“甜头”后更是将其作为快速来钱的歪路子。一年多的时间内,他多次流窜至临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费县、蒙阴、郯城、莒南及日照莒县等地采用破窗方式疯狂盗窃汽车内财物,累计作案50余起,涉案价值10万元,最终被费县警方于2019年12月14日抓获归案。

汽车内财物被盗案频发

今年以来,费县辖区连续发生多起高档私家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案件。费县公安局民警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和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总是很“巧合”地出现在被砸车辆附近,而且每次的行驶路线都十分可疑,办案民警循线摸排,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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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孙某某指认盗窃现场)

2019年12月14日,当嫌疑人孙某某再次驾驶车辆在费县县城寻找作案目标的时候,被警方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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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孙某某指认盗窃现场)

民警当场在他的车里查获镙丝刀、弹弓、钢珠、玻璃爆破器等作案工具一宗,并在其居住处起获人民币、外币、金算盘、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和证件材料等部分被盗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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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盗窃的部分物品)

安逸生活不求上进 作案起因竟是为泄愤

据孙某某交代,他的父母开办了一家工厂,家庭条件比较优越。本应该知足常乐的他,却在安逸的环境里无所事事,整日开着姐姐的车在附近几个县城瞎转悠。

说起孙某某的作案动机,多少有一些戏剧性。原来,他家中的车窗玻璃曾被人砸坏,车内的财物也被一扫而”。而且孙某某喜欢钓鱼,在和钓友聊天中得知,他们的车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河边比较幽静不易被发现,而且钓鱼的时候神情要专注,往往忽视了汽车内财物的保管,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忿忿不平的孙某某便萌生了砸汽车玻璃盗窃他人财物以泄私愤的念头。于是,自2018年6月份以来,他经常驾驶车辆在沿河及水库附近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

作案工具逐步升级 愧疚心理难掩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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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盗窃的部分现金)

第一次“成功”作案,孙某某“收获”颇丰,大量高档烟酒、现金、手机的诱惑让他欣喜若狂。最初的“报复”心理慢慢变质,逐渐演变成了“发财致富”的门路,从此孙某某在破窗盗窃的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为掩人耳目,孙某某在作案时会戴一顶黄绿相间的帽子并戴上口罩进行伪装,他还会故意和钓友搭讪聊天,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再趁其不备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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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盗窃的部分物品)

为了达到“贼不走空”的目的,孙某某更是逐渐升级了作案工具,专业化的工具让他屡屡得手。盗窃来的现金一部分被他用于日常开销,大部分被他放在家中还未来得及处理。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被盗的证件材料等物品,孙某某几乎没有扔掉或者销毁,而是被他包装好藏在了作案现场附近。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样可以让失主在附近找到,不至于因补办证件而带来一系列麻烦。孙某某的这个解释让人哭笑不得,这或许是愧疚心理在作祟,但却难以掩盖他犯罪的事实。孙某某由最开始的受害者一步步发展成为目标明确、手法娴熟的犯罪嫌疑人,一念之差,害人害已,此时后悔,犹时已晚。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费县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年关将至,总有不法分子在蠢蠢欲动。您的爱车内尽量不要放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才放心;不要把爱车停在无人看管、监控死角或者没有监控的偏僻地带;如发现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