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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是实际上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如同任何一个职业都需要有其职业道德一样,教师也必须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当然,由于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特点,教师的职业道德被社会寄予了更高的期望,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任何一个职业的从业者,其义务和权利都应该是相符合的。当社会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时,就必须为教师职业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将教师的待遇权益和师德对立起来是目前社会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人认为教师不能谈待遇,一提待遇就是缺乏师德,这其实是一种很大的误区。任何一个职业如果没有合适的待遇,必然就没有相应的职业尊严。而在一个职业尊严低下的职业里要求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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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待遇并不只是物质上的待遇,还有政治上的和社会上的。在目前的教育生态下,不但教师的物质待遇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教师各项基本权益都有待改善。比如,教师的教育权,这本来是教师的天职。但是,现在教师行使正常的教育权,有时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有多少教师因为正常行使教育权,而遭到暴力伤害的例子。当教师的教育权都可以受到侵害时,再空谈教师的职业道德,实际上是很苍白的。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不但强调了教师提升职业素养和加强教师师德管理,同时也提到了“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二是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三是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四是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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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教师的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教师的师德不是靠说教就可以形成的,而应该是在强化教师权利、维护教师尊严的前提下,在教师的自我提升和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加强管理的。如果没有教师内在对职业道德的认可,只靠说教和处罚是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见》提出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对教师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这在当前的形势下,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教育环境,教师的责任和权力就是不对等的。

所以,从这次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可以看出,加强教师师德和维护教师尊严是不可分割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教师素养的自我提升就是非常重要的。当教师享有相应的待遇和尊严时,就必须有相应的职业素养与之相对应,否则,就是德不配位。通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师提高职业道德的内在动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我修养,应该是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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