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福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院长担任审判长

▼方某等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方某等为控制垄断搬运市场和生猪屠宰市场获取非法利益,常年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方某为纠集者,以葛某为骨干成员,以孙某、郭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依法应予惩处。

福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四项罪名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扣押在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