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披露了杜少平当年的杀人埋尸过程。据检方指控,2001年12月31日,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一中400米田径场开挖工程,并请罗光忠等人参与工程管理。新晃一中将女生宿舍楼三楼的一套房间作为工程项目部办公场地,并指派总务处工作人员姚本英(已故)、邓世平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与邓世平产生矛盾,于是多次向罗光忠等人提出要想办法“搞”邓世平,并安排罗光忠寻找“迷药”害邓世平及对邓世平“下蛊”,但均未果。

2003年1月中旬,杜少平准备了数片三唑仑。1月22日12点左右,杜少平见项目部办公室只剩下邓世平和姚本英,便将事先准备的三唑仑粉末倒入一瓶饮料递给邓世平饮用。邓世平喝下部分饮料后,杜少平即电话通知罗光忠,罗按照事先约定将姚本英骗出项目部办公室,随后二人又一道阻止姚本英返回项目部。待姚本英离开后,杜少平返回项目部,发现邓世平昏睡在长凳上发出鼾声,于是用胶带粘贴邓世平口鼻处,并在嘴部缠绕数圈。当天午饭后,杜少平与罗光忠回到项目部,二人用塑料袋套住邓世平的头部并用胶带反复缠绕,又用胶带捆住邓世平的双脚双手,杜少平持一把橡胶锤击打邓世平头部右侧,致邓世平当场死亡,二人又将邓世平的尸体移至厨房藏匿。当晚,杜少平、罗光忠待新晃一中的学生宿舍熄灯后,将邓世平的尸体抬至新晃一中400米田径场工地事先挖好的土坑内,用石头和泥土掩盖,将作案工具和邓世平的随身物品带离项目部丢弃。次日早上,杜少平、罗光忠指挥施工机械用石头和泥土将埋尸的土坑填平。

2008年以来,以杜少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军、姚才林、杨华、杨松、宋峙霖、王红、成珊、杨天豪、王文、杨澄、张仕杰、杨德勇为成员的13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插手民间纠纷,从中谋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少平伙同被告人罗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杜少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害人亲属、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280人旁听了庭审。

新晃“操场埋尸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