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学为了帮人完成业务,在某银行办卡存款1380万,但3年后这个人犯案出逃,他的卡里只剩下73元。李政学上告法庭却被两度驳回,12月18日此事引发热议。李政学说:"现在这事成笑话了,银行承认不是我取钱,但钱就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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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李政学的一个亲戚找过来,想让他在某行分行办张卡,帮某行支行副行长刘某完成存款任务。李政学一开始不放心,但架不住亲戚的反复劝说。6月24日,他办了卡并存入140万,之后的2年也一直在用银行卡向里面存钱,共计1380万。

李政学说,刘某办卡时称这张卡是零存整取,3年定期存款,利息很高,但是挂不了失。李政学同意开卡,但不曾办理密码修改、电话银行等业务。他第一次存钱时,刘某说自己可以帮他保管银行卡,就存在银行的保险柜里,3年到期还给他,这样比较安全。李政学想着自己确实爱丢东西,刘某也不知道自己的密码,放在保险柜里肯定比自己拿着安全,就把卡给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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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刘某犯案出逃的消息传来,李政学懵了。他到银行一查,1380万的存款就剩73元,顿时如遭雷劈。李政学想起刘某曾劝自己安心:"只要卡不丢就行了。"

银行方面也不敢置信,调查后认为这是刘某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李政学在2016年将该分行告上了辽源中院索赔,却被驳回。2018年,刘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5年,李政学再次状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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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政学任由刘某掌管自己的银行卡长达2年,不闻不问,又说不清利息约定具体是多少,这些行为有悖常理。并且银行卡密码是李政学自己设置,只有密码才能取出存款,李政学称"分行修改密码"缺乏证据。

李政学则表示,自己仅仅开通借记卡业务,但钱基本都是电话银行转出的。但在他本人未到场、未提供任何证件信息的情况下,密码被更改、各项业务也都开通了。

此外法院还认为,刘某是支行员工,李政学在分行办卡存钱,这笔钱不可能体现出是刘某的任务。而且银行也没有替客户保管银行卡的业务,刘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银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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