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教育局印发《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便有效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入学困难。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该办法。

核心内容

  • 未购房的以积分制方式统筹安排学位

  • 最低积分达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必须满半年

新出台的《办法》总体延续了《2019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优化调整。 与2019年相比,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不仅最低积分必须达到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必须满半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已购房产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在孝感城区已购买房产的,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

具体分2类情况:

  •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 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两种情况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 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未购房的以积分制方式统筹安排学位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其就读孝感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积分总分是110分,申请人最低积分必须达到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必须满半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积分项目分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缴纳社保、表彰奖励和城区就读五项。所有时间认定的截止日期是当年8月31日。申请人或配偶只需1人提供材料,双方都提供的只按1人进行积分

稳定住所项最高40分。

  • 申请人在拟申请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租房合法居住满3年即可积40分;
  • 满6个月不足3年,满6个月积10分,每多1月加1分。

稳定就业项最高为10分。

  • 申请人在孝感城区内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满3年即可积10分;

  • 满6个月,不足3年,满6个月积3分,每多1月加0.2分;

  • 不满6个月的,积1分。

缴纳社保项最高为40分。

  • 申请人在孝感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可积40分;
  • 满1个月,不足3年,每月1分。

表彰奖励项最高为15分。

  • 最近五年,在孝感服务期间获得区县级或以上道德模范荣誉证书或优秀志愿者或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可积10分;
  • 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积5分。

城区就读项最高为5分。

  • 拟申请入学学生在孝感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积5分。

另外,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祖辈户口本及房产证明。

积分达到30分以上详细积分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