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园桥的全线贯通,大园路的建设情况,再次成为了不少市民朋友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近日,又传来一大好消息,那就是茂名市茂南区大园二路茂名机床总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新鲜出炉,这表明大园路的建设进度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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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大园二路茂名机床总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了推进大园二路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茂府[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

本方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位于大园二路道路红线范围内茂名机床总厂名下茂(市)府国用总字(90)第00009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面积约为3746平方米(以道路红线图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类型,茂名机床总厂已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茂名机床总厂清算组已复函明确上述土地使用权不纳入破产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由原发证机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程序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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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园三路与光华北路连接处仍未打通,对面的大园二路也还有房子未拆除。大园二路未拆除的房子很有可能就是本次将要征收的范围。

二、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房屋范围

本方案征收房屋的范围位于大园二路道路红线范围内茂名机床总厂名下茂(市)府国用总字(90)第00009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面积3746平方米土地上(以道路红线图面积为准)的房屋,共36户约1933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收房屋的主体

由茂南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的征收主体。茂名市茂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官渡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房屋权属的认定及补偿对象

拟征收的房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成,由茂名市机床总厂分配给职工居住,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先由茂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茂南城乡规划办、区住建局、官渡街道办、官北居委会、茂名机床总厂清算组留守人员、机床总厂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根据房屋权属证明、房改依据、历史情况及居住事实依法对房屋的权益进行调查、认定并确定补偿对象。确定补偿对象后,由茂南区人民政府将补偿对象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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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园路全程路线图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1、补偿方式

本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式补偿。对于拥有房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2、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式补偿标准(含房屋装修费用)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搬迁费以户(宗)为单位,每户(宗)3000元。

(3)除上述两项补偿或搬迁费外,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或费用。

(六)搬迁期限及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政府公告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并于收到补偿款之日起7日内自行搬迁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七)补偿款的支付及资金来源

双方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后,由征收部门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搬迁费及奖励金在搬迁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上述所需资金及工作经费,由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从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强制执行措施

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与官渡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的,茂南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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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大园路西接红旗路,东连茂名大道,南面分别与人民北路、文明北路、高凉北路和西粤北路相交,是茂名市中心城区又一条主干道。期待这条主干道能早日全线贯通,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