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交通大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合法审慎、重点突出、定期调整、注重应用”的工作原则;
通过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的纳入及应用工作,对“交通违法大户”、重点管理对象形成威慑和惩戒效应,实现社会共享、共治,更好地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目前共计10类情形、126种具体行为纳入市征信平台,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
为了发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的惩戒作用,拟对8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严重违法行为包括:
醉酒后驾驶;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拒绝、逃避交警检查;
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带行驶;
在机动车道曲折竞驶或者左右穿插;
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线行驶;
南京市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包含:一年内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达5次以上的;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一年内达到5次以上的等总计七种行为;有效期为1年;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包含: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一年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列入公共信用“黄名单”,有效期为3年;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包含: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年内发生严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
电车视界认为,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一政策,可以提升道路交通文明程度,但同时,为了公平起见,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将机动车纳入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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