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心虚 先弃车 再投案

12月19日23时45分许,河东区津滨大道琳科东路交口附近,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交警正在开展交通违法夜检行动,此时一名中年男子找到交警,表示自己刚刚发生了酒驾违法行为,而交警也正在寻找这名男子

原来,就在大约两分钟之前,该男子董某驾驶号牌为津GC**32的小客车,沿津滨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琳科东路交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执勤,想想自己刚喝了两瓶啤酒,害怕被交警查处,心中一慌,下车就向远处跑去。交警很快就发现了董某留在路边,没来及锁好的小客车,驾驶人却不知所踪。然而,董某没跑多远,就看到交警正在处罚一名醉酒驾车人员的场景,担心被警方查到后果会更严重,满口酒气的他立即主动找到交警,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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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董某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是酒驾违法的相应处罚。

看来难逃“吊销”......

12月19日2时13分,交警南开支队南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凌宾路沿线开展夜间治理时,经对一辆牌照为津HMK***的灰色小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测,驾驶人崔某在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过程中,多次使用牙齿抵住吹管或者断续吹气方式,连续10次才检测出数值——153.1mg/100ml。

当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立即表示证件都在车上,需要返回车内翻找。不想崔某返回车内后并未进行翻找,而是关着车门一直打电话,经民警警告,崔某才下车配合执法。经进一步查询,崔某曾于201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和平支队查获,被处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目前,崔某抽血检验结果正在进一步鉴定中,若确认醉驾,他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若未达醉驾标准,则他将因为“二次酒驾”被予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