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
12月20日,永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一共三名,分别为廖某、石某、刘某。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廖某用吃喝玩乐,免费提供毒品及场所,还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手段,笼络了一批人,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敛财为主要目的的黑恶团伙。廖某笼络的这批人里就有刑满释放人员石某、缓刑考验期服刑人员刘某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吴某(另案处理)等人。
这伙人以威胁、打骂、恐吓等方式,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少女在永福县城及桂林市区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还包括未满十四周岁女孩以及在校学生,并多次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财物,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配图)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石某、刘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案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较多,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永福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下一步,永福县将持续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阵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小编相信,不仅仅是永福,整个大桂林的扫黑除恶工作都将是一个持续高压的过程,对于黑恶势力,绝不姑息。
▍内容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阔落加冰
▍法律顾问:阳继宁律师 |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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