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们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些司机通常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就不属于酒驾了,但“隔夜酒”驾驶也是酒驾。日前,明港交警在工作中就查处了一起“隔夜酒”酒驾违法。
2019年12月18日10时许,明港交警在107国道明港杨楼路口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在对一辆黑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内载有4名男子,且散发出阵阵酒气,驾驶员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调查得知,该驾驶员王某涛今年30岁,其持C1驾驶证载人从驻马店市区驾车前往明港工地干活,17日晚和几位朋友在驻马店聚会喝酒至夜晚十点多,期间几人饮用了大量白酒和啤酒。18日早上,王某涛觉得已经“醒酒了”,其饮酒后不足12小时就驾车载着三位工友到明港装修工地施工,行至明港镇杨楼执勤点时被交警查获。该车乘坐的四人中,其中三个人都有C1驾驶证,其因酒驾被查时还问询交警:“头晚喝的不算酒驾吧?”同伴也遗憾地表示:“早点吭气啊?俺俩也都有驾驶证!”交警现场向其解释道:“这叫‘隔夜酒’酒驾!”最终,明港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所谓“隔夜酒”酒驾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头天晚上或凌晨过量饮酒之后,在次日驾车上路时仍在酒精作用期间,这种酒驾行为往往会被很多司机所忽视。明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李代余 田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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