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9时,全省法院对30起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嫩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等18名涉恶案件被告人公开宣判,郑某等18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七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嫩江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郭某某、杨某、王某、李某某、吕某某、包某某等人自2013年始陆续相互结识,到2017年逐渐形成以徐某某(另案处理)为首,以郑某、郭某某、杨某、王某、李某某、吕某某、包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徐某某为部分恶势力团伙成员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团伙成员均听命于徐某某,部分团伙成员又直接听命于郑某,团伙成员之间以兄弟相称。自2017年9月至11月间,在郑某和徐某某等人的纠集指使下该恶势力团伙在嫩江市内多次共同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公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是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此次配合全省集中公开宣判,既是对地方恶势力犯罪的沉重打击,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了法律严惩,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嫩江市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的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打准、打实、打出成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嫩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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