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收取保险费,这听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最近在忻州市宁武县宁武天燃气公司的收费大厅。市民在首次燃气费缴费时,被告知需缴纳30元保险费,这项貌似“跨界”的收费遭到了广大用户的质疑。
近日,本网接到山西宁武县王先生反映,其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到达宁武县天然气营业厅办理首次燃气费缴费,现场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扫大厅的平安保险二维码缴纳30元保险费,再三询问得到答复仍是公司规定必须缴纳,不缴纳不给办理业务,最后无奈只能缴纳30元保险费。缴纳300元燃气费后只出具一张盖有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宁武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索要发票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发票,从来没有开过发票。
次日王先生以书面反映材料送到宁武县天然气公司,在办公室主任联系下见到宁武天然气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在看完材料后给出模棱两可的答复,一开始答复为集团公司有文件收取30元保险费,收取保险费对住户也有好处,后接着改 口没有必须强制购买,最后又改变说法大厅工作人员刚上岗业务不精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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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宁武县天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保险费究竟有何政策依据?
宁武县天然气公司作为民生企业为何会视国家法律为儿戏,置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关于此事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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