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对梁庆等2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两案(包括2名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的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当天下午,岑溪市召开“7.01”涉黑案宣判新闻发布会,岑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练泽明向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通报了该案的宣判情况。
法治利剑摧毁“西门帮”
2018年4月15日凌晨,岑溪市区某夜宵城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梧州、岑溪两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迅速开展调查,多渠道掌握了梁庆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018年7月1日,岑溪市公安局决定将该案命名为“7.01”专案,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7月23日凌晨,梧州、岑溪公安机关共出动300多警力40个抓捕组,对“7.01”专案的涉案嫌疑人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案件成功告破。
“西门帮”称霸一方
2018年11月29日,岑溪市公安局将梁庆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移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前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基础上,整合办案骨干力量,经过全面细致深入审查案卷,依法讯问被告人等工作,于2019年5月23日以梁庆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梁庆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谢立德、黎钊杏、李家亮、覃培超、潘伟、李志深、赖永安、李华森、韦礼昌、黄志财、马勇、莫保宏、黄汝明、杨金辉、唐毅、陈德运、陈东林、杨林平、陈炫霖、陈伟明、杨育通、林勇、占坤明与未成年人黄某锋、蔡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岑溪市辖区无事生非,逞强争霸,为非作恶,以形成强势地位从而达到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逐步形成以梁庆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有明确帮规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称“西门帮”。该组织在本市实施了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2起、开设赌场2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
“西门帮”在该市马路镇、水汶镇、大隆镇的多处村庄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赌场共抽头渔利达76万多元。赌场的开设,对当地治安造成恶劣影响,致使部分村民参与赌博后好吃懒做,不愿工作,造成社会不良风气,且很多外来人员到村庄参赌,影响到村庄的治安,村民害怕被报复而不敢举报。
同时,该犯罪组织为逞强称霸,为非作恶,实施的7起寻衅滋事案,均发生在酒吧、夜宵店等公众场所,且参与作案人数众多,作案工具基本上都是极具杀伤力的砍刀、铁管甚至枪支,有时还蒙面作案,其暴力性很强,共造成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6人、损坏财物3872元,给广大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影响酒吧、夜宵店等行业的正常经营,在岑溪市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非作歹,恶到尽头
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梁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立德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岑溪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各方力量,快速行动、主动亮剑,以雷霆之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为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练泽明表示:岑溪市扫黑办将在市委的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提升专项斗争工作水平,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切实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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