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海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明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建立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是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等33个部门(单位)组成。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体化运行

《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消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评议制度、督查制度、调研制度、经费保障等具体工作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从部分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抽调期限为一年;有力督促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章程》的制定有效推动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按以下原则确定:

双主任制:设主任2名,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

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常务副县长担任;

设副主任4名,分别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协调消防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设成员若干名,分别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需经本级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共同职责

01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7.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8.每年12月31前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随时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县法院

02

1.依法受理和审理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对逾期不执行罚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制执行。

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检察院

03

1.对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等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

04

1.将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建立全县消防安全公益宣传通道,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加大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报道先进典型。

3. 协调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委统战部

05

1.督促指导宗教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委政法委

06

1.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并督促落实。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07

1.依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2.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工作。

3.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每季度将消防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范围一并公布。

4.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消防安全要求列入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范畴。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消防大队

08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3.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部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4.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

6.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7.根据级别管辖规定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8.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

09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3.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害管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督促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

10

1.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督促指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指导督促二手车行业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应急和消防部门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给予支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信息化,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运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督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流通环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

12

1.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查处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公安派出所负责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该类场所经营者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引导、帮助该类场所经营户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4.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上级部门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

13

1.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2.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3.督促指导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光荣院(间)、救助管理站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督促落实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负责民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司法局

14

1.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及时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的消防法规草案,开展消防法规立法后的实施效果检查。

3.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

15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县级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上级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1.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

3.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4.督促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好患有消防职业病的消防队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

17

1. 负责对有关部门编制的消防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8

1. 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 督促指导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 督促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5.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建设行业的培训及宣传。

6. 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进行查处,对公共场所对占道经营、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和乱放堆放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7.负责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

19

1. 督促指导在客运站、港口、码头、遂道及营运车辆管理中相关责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

1.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作品。

2.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活动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5.把消防安全纳入重点旅游景点区规划和开发建设。

6.将消防安全纳入全县旅游饭店和旅游船的星级评定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定点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内容。

7.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旅游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审定工作。

8.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设施、旅游车船、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活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9.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

21

1.督促指导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职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及校验。

3.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

22

1. 督促指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4.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林业局

23

1.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防火宣传。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人防办

24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总工会

25

1.调查研究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

2.督促指导各类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普及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

3.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对公共消防管理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团委

26

1.组织所属青年团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供销合作社

27

1.督促指导本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企业,以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及农村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指导本系统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灭火演练工作。

3.协助对本系统企业消防隐患的整改和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广播电视台

28

1.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从业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供电局

29

1.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居民表后服务。

3.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电信公司

30

1.负责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2. 督促指导通信业和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移动公司

31

1.负责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2. 督促指导通信业和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联通公司

32

1.负责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2. 督促指导通信业和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烟草公司

33

1.督促指导烟草系统、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建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协助对烟草企业消防隐患的整改和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邮政办

34

1.督促指导邮政行业(含快递)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